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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卷二百五十四 职官部五十二

宋朝 太平御览 李昉 著

刺史上

《汉书》曰:监察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刺吏,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郡,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又曰:刺史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浸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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