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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胡友信传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胡友信,字诚之,浙江德清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授顺德知县。该县每年赋税都由奸吏承输,他们将其所得利益分一点给上级长官,谓之“月钱”,胡友信上任后,与百姓约定,每年赋税分三次交纳,而每次多寡由自己决定,官府不多取,闾里无另外赋税,公赋也不短少。海寇兴起,官军前往征讨,百姓受到骚扰。境内的乌洲、大洲等地是海寇的巢穴,一些无业少年充当海寇耳目。友信捕杀其头目,其余四散。各乡建立“四应社”,一乡有警,其他三乡鸣鼓声援,不援者与寇同罪,从此寇不敢犯。就是大灾之年,百姓饿死也不敢为非作歹。

  起初,友信担心百姓不重视刑罚,偏于严。以后令行禁止,则逐渐宽松,有时十余天不惩处一人。治县如治家,毁坏的地方加以修理,被废止的加以复兴,学校、城池都加以更新。同时,督促并考核本县子弟的学习,大兴教化。去世后,顺德士民立祠祭祀,表示怀念。

  友信博通经史,学有根基,明代举子中最出名的,前有王鏊、唐顺之,后有归有光、思泉。思泉即友信的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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