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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吕本传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吕本,凤阳府寿州人,懿文太子次妃之父。曾在元朝为官,为元帅府都事。后投奔太祖,授中书省令史。洪武五年(1372)任吏部尚书。六年改为太常司卿。七年四月,御史台奏称他“奉职不勤谨”。于是下诏免其官爵,罚他到功臣庙去服劳役。其后赦免,调任北平按察司佥事。太祖召见本及同时受命的杨基、答禄与权,告谕他们说:“监察官之设,目的在整肃纲纪,澄清吏治,不是专门处理刑罚事务。尔等去要克尽职守,务要明白大体,不要像一般官吏那样拘于执法行刑的具体事务。好事虽然小,若不断做下去,将积成大德;犯的过失虽小,若长期犯过,将成为元凶。你难道没看见上冲云霄的楼台是由寸土堆积而成,燎原之火由一个小火星燃起来的吗?必须谨慎!”本等叩头受命。不久又任本为太常司卿,两年后去世,无子,赐葬于钟山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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