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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黄宏传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黄宏,字德裕,鄞县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万安县知县。万安县民好打官司,凡打官司的人都要祈祷神灵。宏毁其祠,对百姓说:“有我县令在,你们还祈祷谁。”每次审案他几句话就把案子判定了。后调任江西左参议,负责湖西、岭北两道。王守仁征讨横水、桶冈盗贼时,宏负责供应军饷有功。贼闵念四投降后,又依恃宸濠,剽劫九江一带,宏发兵追捕。闵念四等躲入宸濠的祖坟陵园中,宏获得其贼之辎重而归。宸濠反朝廷的罪行日益暴露,江西的士大夫们为之担忧,宏严肃地说:“国家不幸有此逆贼,我们应死守境土。”有持大义不肯随从宸濠谋反的人,宏暗中支持他们。宸濠反,宏被捕,自杀而死。世宗即位,赠宏为太常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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