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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二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其属初有四子部、曰总部、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后改总部為选部。又改选部為文选、司封為验封、司勋為稽勋、考功仍旧。俱称清吏司。建置沿革、详见官制
文选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天下官吏班秩品命。凡銓综选授之典、注拟黜陟之法、各参伍而分理之
【官制一】
国朝建官。初置中书省、设左右丞相等官。其属有四部、分治钱穀、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设尚书侍郎等官、仍属中书省。十三年、革中书省、罢丞相。戒后世
嗣君毋得復设丞相。有敢建言请復者、罪至族。语具
祖训中。乃陞六部為正二品衙门。自是中书之政、分於六部。彼此頡頏、不敢相压。事皆
朝廷总之。其餘院司府寺监等官、莫不体统相维、品式具备。革除年、稍有变更。永乐初、悉復旧。因陞北平為北京、总置行部。后迁都分置、各称行在。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其旧在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称行在。宣德三年、革行部。正统六年、復除行在字、遂為定制。嗣后两京各衙门、官职并置、繁简随宜。间或因事损益、然建置皆本
祖宗之旧。具列於后
【京官】
太师太傅太保
少师少傅少保
【国初置三公府。后不设官、不专授、但為大臣加官。及赠官】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太子宾客
【以上皆东宫官。不专授、但為大臣兼官、及赠官】
中极殿大学士 【旧為华盖殿大学士】
建极殿大学士 【旧為谨身殿大学士、洪熙年初设】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以上初专设。后皆以师保尚书等官兼任】
宗人府
正官
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
【以上后俱不设。止以勋戚大臣掌府事】
首领官
经歷一员
吏部
正官
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国初设主事司务各四员、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务亦止设二员。各部皆同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总部、司封、司勋、考功、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為司官。三十一年、添设文选司主事一员。正统十一年、添设考功司主事一员
文选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验封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稽勋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考功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户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嘉靖中、内一员、总理西苑农事。后裁】
总督仓场一员 【宣德五年、添设本部尚书一员、专督仓场。后或用侍郎。无定衔、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设】
首领官
司务二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子设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广西、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员。永乐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设山西司主事一员、於承运库办事。后不设。七年、添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员。后俱革。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正统以后、添设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员。后俱革。又添设山东司郎中一员、山西司郎中三员。主事一员、陕西司郎中二员、管理边储。又因管仓、管关、管厂、管库等项。陆续添设云南司主事八员、陕西司主事四员、浙江江西湖广三司主事各三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四川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广东广西二司主事各三员、后革二员、与各司员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管理粮运。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密云粮储。四十三年、添设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隆庆六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东官厅收放钱粮。万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广东广西六司主事、各一员、江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陕西司主事、三员、十一年、復设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十司主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内三员、管通州大运等仓】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总理甘肃钱粮。一员、驻札花马池、整理客兵粮草、隆庆四年、改驻延绥镇城】
员外郎一员主事四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
主事二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二员 【内一员、总理辽东粮储】
员外郎一员主事三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四员 【内一员、总理宣府粮储。一员、总理大同粮储。一员、提督苏州等处粮草】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内一员、寧武关管粮】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通州管理粮储。一员、东官厅监收放钱粮】
员外郎一员
主事九员 【内六员、管旧太仓】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总理密云粮餉。一员、总理永平粮餉】
员外郎一员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提举一员 【旧有副提举一员、典史一员、后俱革】
抄纸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不设】
印钞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俱革】
广盈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宝钞广惠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积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典史各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赃罚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外承运库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二员、俱革】
承运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库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甲字库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乙字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丙字库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丁字库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旧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员】
戊字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御马仓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太仓银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军储仓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长安、西安、北安门仓
副使各一员
东安门仓
副使一员 【旧二员、万历八年革一员】
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六年俱革】
礼部
正官
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仪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正统六年、添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员、协理司事。正统后、添设主客司主事一员、提督会同馆。万历九年、裁革仪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復设
仪制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如遇选駙马、则添设本司主事一员教习】
祠祭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主客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内一员、提督会同馆】
精膳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行人司
司正一员
左右司副各一员 【万历九年、革左司副一员、十一年復】
行人三十二员 【旧三百四十五员、嘉靖中存二十七员、万历九年革五员】
铸印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旧二员、万历九年革】
教坊司
奉鑾一员左右韶舞各一员
左右司乐各一员
协同官十五员
兵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隆庆四年、添设协理部事侍郎一员、寻罢】
协理京营戎政一员 【正统十四年、设始提督团营、以兵部尚书、或左都御史、兼领之。嘉靖二十年、添设兵部尚书一员专督。二十九年、改设兵部侍郎一员、协理京营戎政。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设。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司马、职方、驾部、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员。洪武宣德间、添设武选司主事三员、职方司主事四员正统十年、添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员、协管司事。武选司员外郎一员。十四年、添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员。成化三年、添设车驾司郎中一员、点闸
皇城守卫官军。弘治九年、添设武库司员外郎一员。嘉靖十二年、添设职方司员外郎一员。其添设武选武库员外郎、及车驾主事、后俱革。隆庆三年、革武库司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武选职方车驾协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员。武库司主事一员。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设车驾司主事一员
武选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五员 【内一员、清理军职贴黄。一员、续黄。一员、管新官袭替。一员、管旧官袭替。一员、管优给优养官舍】
职方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
主事六员 【内一员、管山海关。一员、管清解军丁。四员、轮管验军、巡捕、点闸京城九门、存恤军士、编□军犯、及看本部题本】
车驾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内一员、督理会同馆。一员、管理太僕寺收放马价、并各关交兑马匹】
武库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内一员、管理京卫武学官生】
所属衙门
会同馆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内一员、后添设】
大通关
大使一员
刑部
正官
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宪部、比部、司门部、都官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為浙江等十二部、仍分宪比司门都官四科。二十九年、改為十二部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宣德间、定為十三司。正统以后、各司俱添设主事二员。成化元年、广西四川二司、添设主事各一员。后革。万历九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復设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河南山西四川云南贵州九司工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六员
工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旧有提督易州山场侍郎一员、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营部、虞部、水部、屯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后陆续添设营缮司员外郎二员、主事四员。虞衡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都水司郎中三员、主事九员、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厂郎中一员、添主事一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一员、改设主事一员。隆庆二年、改都水司管沽头闸主事於夏镇闸。三年、革都水司管济寧闸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员、添设协理司事主事一员。万历五年、添设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员、革都水司管吕梁洪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员。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铁冶郎中一员
营缮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三员 【内一员、管重城。一员、管□清砖厂】
主事五员 【内一员、管清匠司。一员、管缮工司。一员、管修理京仓】
虞衡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内一员、管街道沟渠】
主事四员 【内一员、管节慎库。一员、管军器局】
都水清吏司
郎中五员 【内一员、管理沙河至仪真河道。一员、管理静海至济寧河道。一员、督理通惠闸河、并天津河道。一员、管徐淮河道】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七员 【内一员、管器皿厂。一员、管六科廊。一员、管徂徠等泉、兼管济寧闸。一员、管夏镇闸】
屯田清吏司
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内一员、管易州山厂。一员、管臺基厂柴炭】
所属衙门
文思院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洪熙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后裁革】
巾帽局 【今设於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鍼工局 【今设於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营缮所
所正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所副二员
所丞二员 【旧有添设一员、隆庆三年革】
皮作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后革】
顏料局 【后革。旧有大使一员、革】
宝源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
鞍轡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元年革】
军器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节慎库 【嘉靖八年添设】
大使一员
织染所杂造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五年革】
通积抽分竹木局
副使一员 【兼管广济白河二局、旧有大使一员、后革】
芦沟桥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白河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大通关提举司 【旧有提举一员、万历二年革、有副提举二员、典史一员、久革】
柴炭司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都察院
正官
左右都御史二员
左右副都御史二员
左右僉都御史四员
【以上坐院官、后不全设。其总督军务、漕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因事添设、无定员、或以都御史。或以副都僉都御史。无定衔。见都察院】
首领官
司务二员 【旧四员、后革二员】
经歷司
经歷一员都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浙江等十二道、监察御史六十员。后增為十三道、一百一十员、后不全设
浙江道监察御史十员
江西道监察御史十员
湖广道监察御史八员
陕西道监察御史八员
广东道监察御史七员
山东道监察御史十员
福建道监察御史七员
河南道监察御史十员
山西道监察御史八员
四川道监察御史七员
广西道监察御史七员
云南道监察御史十一员
贵州道监察御史七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旧六员、嘉靖八年、革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又住补一员】
通政使司
正官
通政使一员
左右通政二员 【后添设誊黄右通政一员、万历九年、革右通政、及誊黄右通政。十一年、復右通政】
左右参议二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知事一员
大理寺
正官
卿一员左右少卿二员
左右寺丞二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左寺
左寺正一员左寺副二员
左评事四员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右寺
右寺正一员右寺副二员
右评事四员 【旧八员、后革四员】
詹事府
正官
詹事一员少詹事二员
府丞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录事二员 【内一员、后添设、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属官
通事捨人二员
左春坊
大学士一员左庶子一员
左諭德一员左中允二员
左赞善二员左司直郎二员
左清纪郎一员
左司諫二员
右春坊
大学士一员右庶子一员
右諭德一员右中允二员
右赞善二员右司直郎二员
右清纪郎一员
右司諫二员
司经局
洗马二员校书二员
正字二员
【以上詹事府及坊局官、后不全设、亦无定员】
太常寺 【旧為太常司】
正官
卿一员少卿二员
寺氶二员 【旧為司丞、或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
典簿二员 【内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十一年復设】
属官
博士二员 【内万历九年裁一员、十一年復设】
协律郎五员 【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五员。隆庆二年革二员、万历六年復、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
赞礼郎三十一员 【旧六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三员、隆庆三年革十五员、万历六年復、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復设三员】
司乐三十四员 【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九员、隆庆三年革三十一员。万历六年復、九年革十二员、十一年復设七员】
天地坛祠祭署 【旧有奉祀一员、祀丞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天坛
地坛
朝日坛
夕月坛各祠祭署 【俱嘉靖九年设】
奉祀各一员祀丞各一员
先农坛祠祭署 【旧為山川坛耤田祠祭署、嘉靖九年、改為神祇坛。万历四年、改今名】
奉祀一员祀丞二员
长陵
献陵
景陵
裕陵
茂陵
泰陵
显陵
康陵
永陵
昭陵各祠祭署
奉祀各一员祀丞各一员
牺牲所 【旧有吏目一员、后革】
光禄寺 【旧為光禄司】
正官
卿一员少卿二员
寺丞二员 【旧為司丞】
首领官
典簿二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录事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属官
大官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监事四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珍羞署
署正一员署丞四员监事四员
良酝署
署正一员署丞四员监事四员
掌醢署
署正一员
署丞三员 【旧四员、后革一员】
监事四员
司牲司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司牧局 【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七年革】
银库
大使一员 【万历二年添设】
太僕寺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三员 【旧二员、正德十一年添设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寺丞三员 【旧四员、后增至十二员、又裁革止存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常盈库
大使一员
所属衙门
各牧监 【后革。旧有监正、监副、录事、各一员。俱革】
各群 【后革。旧有群长各一员、俱革】
顺天府
正官
府尹一员府丞一员治中一员
通判三员 【旧六员。内一员管粮、一员管匠、一员管马、一员清军、一员管河、一员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员。万历九年、革管匠清军二员。十一年、復设一员、兼管军匠】
推官一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知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所属衙门
宛平大兴二县 【餘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
知县各一员
县丞各二员 【旧各一员、后各设三员、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员、万历九年、各革一员、十一年、各復设一员】
主簿各一员 【后添革不一】
典史各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六员 【内二员、永乐十九年添设】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久住补】
都税司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正阳门宣课司 【后革。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副使一员、万历九年革】
崇文门分司
副使一员
安定门税课司
大使一员
德胜门分司
副使一员
张家湾宣课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久住补】
芦沟桥宣课司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革】
王平口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石港口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齐家庄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芦沟桥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大兴县递运所
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 【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坝上仓坝上东马房仓
坝上北马房仓坝上南仓
坝上北仓黄土仓
北草场仓汤山草场仓
郑家庄马房仓臺基厂草场
明智坊草场北新草场
安仁坊草场
大使各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义河仓北高仓
(□旱)石桥仓南石渠仓
大使各一员
金盏儿甸仓湖渠马房仓
(□旱)石桥南仓南石渠西仓
吴家驼牛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副使各一员
东直门外牛房仓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源闸 【属宛平县】 庆丰闸 【属大兴县】
闸官各一员
鸿臚寺 【旧為仪礼司、列礼部属官下】
正官
卿一员 【旧為司正】
左右少卿二员 【旧為左右司副】
左右寺丞二员 【旧為左右司丞四员、后革二员、弘治以后、又因朝贺执事、必用堂上官五员。恐临时事故缺人。预於额外选官品稍卑者、以原职随堂办事、无定员、见设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属官
鸣赞九员 【旧五员、后添设三员。隆庆三年添设一员、随住补。十一年復设一员】
序班五十员 【旧四十四员、后添设十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八员、万历十一年、復设四员】
司仪署
署丞一员
司宾署
署丞一员
国子监
正官
祭酒一员司业一员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监丞一员 【旧二员】
博士五员
助教九员 【旧一十五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四员】
学正七员 【内一员、填注孔氏世袭。旧十一员、革四员】
学录四员 【旧七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
典籍一员
掌饌一员 【旧二员】
中都国子监 【后革。旧有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员、典簿、博士、各一员、助教二员、学正、学录、掌饌、各一员、俱革】
翰林院
正官
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二员
侍讲学士二员
首领官
孔目一员
属官
侍读二员侍讲二员
博士五员典籍二员侍书二员
待詔六员
史官
修撰三员编修四员检讨四员
【以上翰林官、后无定员。博士、待詔、亦不常设】
提督四夷馆官一员 【永乐五年、四夷朝贡、言语文字不通、始设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正德六年、又增八百馆。万历七年、又增暹罗馆。凡十馆。先是选国子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师、命翰林院学士、稽考课程。正统九年、又諭寺副主事提督。弘治七年、内阁题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提督。嘉靖二十五年以后、裁革卿、止存少卿、仍听内阁稽考。一切公移、俱呈翰林院转行。其习译官、鸿臚寺带衔】
尚宝司
正官
卿一员少卿一员
司丞三员 【后以恩廕添注、无定员。卿、少卿、亦同】
中书捨人二十员 【后裁四员。其以恩廕添注纂修陞授者、不在额数。如文华武英二殿、制敕誥敕两房、亦多有带衔者】
吏科
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四员
户科
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六员 【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復设二员】
礼科
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五员 【旧六员、万历九年、革二员、十一年、復设一员】
兵科
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七员 【旧十员、万历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復设二员】
刑科
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六员 【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復设二员】
工科
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四员
承天门 【待詔一员、阁门使四员、观察使十员、后俱革】
钦天监
正官
监正一员监副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属官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五官灵臺郎四员 【旧八员】
五官保章正一员 【旧二员】
五官挈壶正一员 【旧二员】
五官监候二员 【旧三员】
五官司历二员
五官司晨二员 【旧六员】
漏刻博士一员 【旧六员】
【旧有回回监官、后俱革、止设回回科博士三员、今亦革】
太医院
正官
院使一员
院判二员 【旧一员】
首领官
吏目十员 【旧止一员、后以医士年深考陞、不拘定员、在内於圣济殿、在外於本院。及各差供事。隆庆五年、定為十员】
属官
御医十员 【旧止四员、后增至十八员、隆庆五年、定為十员】
所属衙门
惠民药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生药库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上林苑监
正官
左右监正二员左右监副二员
左右监丞二员 【后监正、监副、俱不常设、止设监丞、署掌印信】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良牧署
典署一员 【久住补】 署丞一员 【旧二员】
录事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復设一员】
蕃育署
署丞一员 【旧二员】
录事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復设一员、旧有典署一员、隆庆元年革】
林衡署
典署一员 【久住补】
署丞一员 【旧二员旧有录事二员、后革】
嘉蔬署
署丞一员 【旧二员旧有典署、录事、各一员、嘉靖三十一年革】
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后革。旧有断事官一员、左右断事官二员、提控案牘二员、司务二员、司狱一员、中左右前后五司、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各一员、后俱革】
锦衣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各卫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共七十三员、旧各有知事一员、革、济州等五卫、各添收粮经歷一员、万历九年革】
仓副使各一员 【旧有大使各一员、后革】
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
训导四员 【旧六员】
留守中等卫各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各一员、后革】
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员
蕃牧千户所
吏目一员
奠靖千户所
吏目一员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
正官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四员 【旧各四员、后增至六员、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员、隆庆三年、五司各革一员、今各设四员】
首领官
吏目各一员
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左右阐教二员
左右讲经二员
左右觉义二员 【俱不支俸】
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左右演法二员
左右至灵二员
左右玄义二员 【俱不支俸】
神乐观
提点一员知观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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