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大明會典 >查看详情

《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七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简体

光祿寺

國初、置宣徽院、尚食尚醴二局。設院使、同知、院判、典簿、統之。繼改光祿寺。正四品衙門。設卿、少卿、寺丞、主簿等官。職專膳羞享宴等事。移太常寺供需庫隸之。洪武四年、又置法酒庫。設內酒坊大使、副使。八年、改寺為司。陞從三品衙門。改主簿為典簿。又設錄事。置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每署設令、丞、監事。又設孳牧所大使、副使。局庫俱革。三十年、復改司為寺。署令為署正。又設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