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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三五禀光绪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一一二○四-八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瓦匠首杨合兴,禀请新竹知县准予退办
具禀台下瓦匠首杨合兴,为回籍省视,恳乞恩准退办事。缘兴蒙府厅各宪,准充瓦匠首,在署当差,换戳发牌,查取各小匠,不许窝藏匪类,名册缴送,历今十有余年。以来,公私无犯。痛兴原籍惠安县人氏,自兴父东渡,来堑经营,迁延年月,未曾回籍省视。且有祖坟损坏,急欲修理在即,诚如故延,有负子孙之志也。但兴在署充为瓦匠首,责有攸关,若不预先禀退,设有差事呼唤,岂不自取咎由乎?自思有愧,进退维谷。切闻:上古治民,以孝为先,宪台无不鸿便之恩,不蒙准兴退办回籍,诚恐遇公不周。除兴戳记已缴外,故敢披情冒渎。伏乞大老爷鸿便,恩准俯如所请退办,俾免公私两误。沾叩。
私记
〔批〕准退办。
私记
光绪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具禀瓦匠首杨合兴(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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