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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九一保领状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一一七○七--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埔街民翁缵绪,保领翁东友夫妇回家安业
具保领状,竹北一保新埔街民人翁缵绪,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翁东友与伊妻林氏,较闹回唐一案,兹蒙基隆厅宪讯断,着令友带回归家教训,友甘愿遵断在案。经蒙厅宪将友夫妻移交新竹县,递回原籍,着保领回安业等情一案,绪当堂领回,不敢冒领。如有此情,惟绪是问。合具保领状是实。
〔批〕附卷 私记
戳记 新竹县正堂徐、给漳籍代书、邱安邦戳记
光绪捌年肆月廿四日具保领状人翁缵绪(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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