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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一○九札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一三○五-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福建按察使解,饬新竹县造报:承接缉已未拏获盗窃功过
札新竹县
钦命盐运使衔、署福建按察使司、盐法道解为飞催赶办事。照得各属承接缉已未拏获盗窃功过一款,例应按年分别,开列专兼■〈纟允〉各职名,声明任卸日期,造册送司,由司于十一月内,汇册详请,分咨军机处,暨吏、兵、刑各部科,会同汇奏,难容延误。乃该县视为具文,应造光绪八年分前项清册,节经札催,迄未造送,大属不成事体。合再专札飞催。为此札,仰该县立遵来札,速将延不造送玩误之经胥,先行提案责革。一面另选干书,限文到三日内,赶将光绪八年分,已未拏获承接缉水陆盗窃功过等案,分别盗、窃二项,明晰造具清册,星飞送司,立等汇核、详咨。素关咨达要件,倘再仍前玩泄,延不造送,定即由司委员,前往督催,并将怠玩之员,详请记过,毋贻后悔,凛之,速速。此札。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防 福建按察使司关防(印文不清)十二月廿四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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