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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六三谕光绪十二年正月九日一一二○七-四六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知县方,饬郊户金长和、郊书吴士敬选举挑夫首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抚民分府、摄理新竹县正堂方为谕饬妥议覆夺事。案据八班头役倪源、许来等禀称:「本署额设挑夫首一缺,查前次系由金长和、郊书选举。现在原充挑夫首蔡再发即蔡进发一名,经已退办,尚有帮办夫首数人。据称:蒙彭前宪有谕,饬金长和、郊书选举顶充,将郊铺船只往来货物,概归挑夫首雇挑,以作养夫之源。现经差事孔多,理合将情恳请,再行谕饬金长和、郊书举办」等情,具禀前来。查各郊户货到,必须雇夫挑运,现据该役等禀请,归挑夫首承挑,事属可行。但不准分外苛索,致滋扰害。除批饬该役等妥议、并公同举充外,合行谕饬妥议。为此谕,仰该郊户书,即便遵照,迅邀各郊铺,公同妥议,所有船只装载货物入港,有与郊铺交关往来之货担,概归挑夫首搬挑。其夫价每担每十里若干,仍照向章妥议,勿得争多较短。倘敢不遵多索,准即指禀严办。该郊户书等,作速妥议,或有诚实、谙练、可靠之人,出为承充挑夫首额缺,仍由八班头役举充,以专责成。现在差事甚多,未便久悬,限二日内,速将妥议情形,据实禀复赴县,以凭察夺。该郊户书等,毋得诿延,速速。特谕。
一、谕仰郊户金长和、书举人吴士敬
光绪十二年正月初九日承兵总
印 私记
新竹县印
正堂方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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