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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三○三奏光绪八年(?)一二一○一--一九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户部奏:为停捐已逾三年,谨申明节次奏定限期分别注销捐案
户部谨奏,为停捐已经三年,谨申明节次奏定限期,分别注销捐案,以清案牍而免牵混,恭折仰祈圣鉴事(注一)。窃查臣部自光绪五年,遵旨停捐,于是年四月十三日,将停捐未尽事宜,逐款开单,奏明立案内开:「外省捐案,除核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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