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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一○一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脱逃跑勇温天送再求宽限
据温天送供:现在小的母亲不肯倍(赔)出,只有小的■〈女只〉子,肯先出银五元,余外尚且不敷,总求再限几日,小的自当备齐缴案,恩典就是。
堂谕:再限三日内呈缴,如违,重比不贷。此谕。
〔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供
许廉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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