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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一五七甲简文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知县方,详请邮政总局,将案情转详于巡抚刘之简文
简文 印 新竹县印
十八 私记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请察核转详事。除将兵丁吴瑞启倩王传代送公文延误,奉批,饬即正法,因营中原详错误,致各营兵众心不服,纷纷借口,并据绅士林汝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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