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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四三谕光绪六年四月十日一一二○五-一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知县李,谕郊户金长和:郊中货担,半归官夫首办理
即补清军府、摄理新竹县正堂李为谕饬妥议拨办事。案据三班头役陈有、徐祥、陈宝等禀称:「本城挑夫首陈长兴无力办理,缘因挑夫首最难举充。伏查郑前宪任内,适逢军务、大差临境,小夫首贻误逃走。当经选举庄道等五人轮流合办,筹议条款,分别贴费归办章程,出示晓谕,遵办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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