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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三五四谕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五日一二二○三--一五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淡水分府曹,对张妈喜给发苑里街总理谕令及戳记,并着该总理传知:族正听民间自行举办
特授淡水分府曹为给戳饬充事。照得竹南三保苑里街总理郑文博,业经革退,将戳吊销,当经谕饬该处衿耆、铺户,佥保顶充。去后,兹据田藔庄总理梁妈成、董事陈升、吕加已、义首陈癸森、街正杨清河、及各庄副等,佥举张妈喜一名,为人诚实,堪充苑里街总理;又萧兴、李抄、陈乌番、郭玉圭、沈番隆、郑玉馨等六名,堪充各姓族正;又陈赞、刘坤、张妈爱、萧阿富、李水等五名,堪充各庄庄正,请给谕戳奉公等情。据此,除禀批示外,合行谕知。为此谕,仰新充总理张妈喜,即将发去戳记一颗,遵照祇领。所有应行清庄、联庄一切事宜,务须认真办理,毋得阳奉阴违,致负委任。所保各庄正陈赞等,应候本分府,顺道赴乡,察验着充。至族正萧兴等,应听民间自行举办,毋庸官为给戳。即着该总理,传知遵照,毋违。此谕。
一、谕仰
道光贰拾三年玖月十五日承税房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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