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第三七四谕同治六年六月十四日一二二○七-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三七四谕同治六年六月十四日一二二○七--九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淡水分府严,对刘维兰给发六张犁等庄总理谕戳
署淡水总捕分府严为给发谕戳奉公事。案据竹北一保闽籍保正刘青云、粤籍垦户刘维翰即刘子谦、总理黄国忠、监生曾本立、陈鸿书、彭殿华、詹国和,暨铺户、庄耆等禀称:「缘城东之六张犁等庄,尽属闽人居住,与粤庄九芎林等处毗连,(云云照禀全叙)」等情,计粘保、认结状各壹纸。据此,查九芎林总理刘维兰壹名,果否堪以兼当六张犁等庄总理,当经差传察验之后,旋据原差带到刘维兰,禀请验充,复经提验,准充在案。合行谕饬。为此谕,仰六张犁闽粤总理刘维兰即便遵照,速将发去戳记壹颗,祇领启用。所有闽粤两籍地方公事,务须认真妥办,毋得始勤终怠,致干提究。凛之,慎之。特谕。
计发戳记一颗。
一、谕仰
私记
同治陆年陆月十四日承税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