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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八三禀光绪十七年三月十八日一一二一六-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大轿班王秋菊等三人,禀请新竹知县,谕令大轿首李明,将夫价等按股拨分
具禀台下大轿班王秋菊、廖清和、李瑞成等,为差事平当,苦乐不匀,叩乞谕饬按利拨分,以资奉公有赖事。缘菊等于去年间,鸠备资本,与其李明即李〔宝篆〕(注)合伙,荷蒙赏充大轿班差事,无不小心奉公。罔料李明心存无厌,〔每有〕下乡诣勘,夫价、花红及蒙屡次恩赐标赏票件,应款所利,暨(概)该明〔经〕手掌收,侵吞肥己。切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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