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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五四议覆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日一一六○九--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户部遵旨,对御史胡俊章光绪十三年原奏(州县交代,责成道府督催,实力严查)之议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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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谨奏。为遵旨议奏事。查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日,由军机处抄出军机大臣面奉谕旨,御史胡俊章奏,州县交代,请饬部定章,责成道府督催等语;着户部议奏。钦此,钦遵。将原奏一并抄交到部。据原奏内称:「查州县亏空,近有二等:一系病故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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