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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四六七谕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初五日一二二三九--四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县正堂方,发给谕戳与大湖总理吴定纲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据垦户金和成即吴定连、詹其祝等禀称:「窃思排难解纷,贤者乐此,立中生正,乡人好之。缘大湖垦辟以来,地方遥阔,俗尚敦庞,归化者熙熙,耕商者穰穰;但地阔则聚处众,人多则事务纷,非有秉直、诚实之人奉公理办,诚莫能胜其任也。兹有该地民人吴定纲,为人秉直、诚实,凡庄中口角细故,无不排难解纷,在地兼有业室。是以,众佃户、铺户等,到场商议,堪充此责。倘蒙准给发谕戳,俾有责成,上则可以奉公,下则可以为民,诚为两得其便;取具认保结状,佥请准充」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给谕戳。为此谕,仰该总理即便遵照,迅将发去戳式,照刊奉公。现际冬令,宵小最易窃发,应当巡缉防范。保内遇有命盗重案,立即禀报,拿犯解送。所有睚眦、雀角,尔宜尽心排解,勿使互讼公庭。凡遇应办之事,均须实力奉行,毋得怠惰、玩忽。亦不得收受投词,藉端办案,致干革究。毋稍违延,凛之。特谕。
一、谕仰总理吴定纲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初五日承税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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