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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二二移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五○八--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淡水知县汪,移新竹知县方:将同治五年英商赞达租置民人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移查检送
赶即查明移送,速 私记
移文 印 淡水县印 私记
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到
补用府、即补清军府、特调淡水县正堂、随带加五级、卓异候升汪为移请查检办事。案准英领事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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