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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五六札光绪十三年九月十九日一一六○九--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台北府层奉上级札,行知新竹县:奏参州县未交银项折内,应声明分赔之该管各上司职名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为行知事。本年九月初十日,奉藩宪邵札开:「本年九月初一日,奉爵抚宪刘案行:『光绪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准兵部火票,递到户部咨<福建司案呈案,《查本年五月间,本部议覆御史胡俊章奏,州县交代请饬部定章,责成道府督催折内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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