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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一一○札光绪十年二月十二日一一三○五-四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台北知府陈,奉臬宪裴札,转饬新竹县:拏捕通缉犯并造报
札新竹县
钦加三品衔、台北府正堂、加一级、随带加八级、纪录四次陈为札饬事。光绪十年正月十一日,奉臬宪裴札开:「案查各省通缉逃犯王成等起,及现年陆续饬缉各犯,均关命盗重情,原不能概置海捕,付侦缉于不见、不闻。况犯之有无弋获,应行照例,按季造册详咨。乃近日未见弋获一犯,而册报又属寥寥。似此因循,成何事体?现届年底汇办之际,难容再延,亟应尽札催办。除移行务饬拏办外,合亟札催。为此札,仰该府立即遵照先今来札,严饬所属各厅县巡检,会营在于所辖村庄、乡市、城厢、僻壤,分头巡缉,并于船双出入各口岸,随时认真稽查,实力侦缉,务期有犯必获,解讯究办,毋使潜匿漏网。一面查明,现在有无弋获,限文到三日内,分起造具清册,每件各三本,会营出具『并无遗漏』印结,开具迟延职名,随册详送,以凭汇核详咨。限期久逾,如再仍前延搁,该府即行遵照定章,详请记过。毋再徇延,火速,此札」等因。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宪札,指饬办理,切勿搁延,致干未便。火速,切速。此札。
光绪十年二月十二日札
印 台北府印十四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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