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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二三移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一一五○八--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知县方,移覆淡水知县汪:英商租置园地契字卷宗并无存堑署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移覆事。本年正月二十三月,准贵县移开:「案准英国翟领事照会(云云照文叙至)须至移者等由」。准此,敝县当即饬承,查检档案。兹据该书吕祥禀称:「从前淡厅旧治,以艋舺为行辕,书承长住办公,所有附近艋舺无无民词,以及通商各案,概归艋舺办理存档。现在四处遍查,实在无存堑署,莫从检送」等情。除取具各经承切结备查外,合就移覆。为此移诣贵县,请烦查照。须至移者。
一、移
淡水县正堂汪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承通商书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文填初一日发
正堂方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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