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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二札光绪十四年二月三日一一四○八—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督办台北盐务总局,札饬新竹县:典史津贴前由包商从盐课内划给,自光绪十四年二月起,改由竹堑盐馆拨领
札新竹县
钦命布政使衔、军械处存记、督办台北盐务总局、福建遇缺题奏道、裴凌阿巴图鲁陈,为札饬事。案查该县典史缺分瘠苦,年由盐课项下,提给津贴六八番银三百六十元,上年饬由该县催收竹堑包商金联和解缴盐课内,按月就近划给,至上年十二月底,以资办公。现查竹堑盐务,自本年二月起,改归官办,由局派员办理。所有该县典史,自本年正月起,应领前项津贴银两,应行改由竹堑盐馆拨领,以免往返领解之烦。除分行遵照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查照,毋违。此札。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三日
关防 督办台北盐务总局关防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五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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