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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三○一谕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一一七一六--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县奉台北府札,谕令绅士林汝梅等,将登云会半年息银备缴,以凭批解赴府
特授新竹县正堂、加二级、纪录十次叶为谕饬完缴事。本年十二月初七日,奉本府宪龙札开:「案查(云云照文叙至)毋延,此札」等因。(注)奉此,合行饬催。为此谕,仰绅士林汝梅、李联萼暨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各家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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