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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一四○供词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清书吴兴贪污事件,清书及人证之口供
据郑〔维匡〕供:年三十六岁,原籍〔同安〕县,现住宛里街,读书为业。那家〔业〕小的弟郎掌理,小的不晓得家业若干。当日丈田之时,是佃人前往,并无被书差索取银元;如虚坐罪。兹蒙讯,求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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