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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四三五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一--一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台北府正堂陈,准台湾镇吴移开:蒙臬道刘批,胁从人免其深究,惟匪首林盛应设法严拿
札新竹县钦加三品衔、台北府正堂、加一级、随带加八级、纪录四次陈为札饬事。本年十一月十七日,准台湾镇吴移开:「本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蒙臬道宪刘批北路协,会同李参将、中路同知、彰化县等,会禀查办匪徒林盛纠党结会一案,现在党与解散,地方安谧情形缘由;蒙批:『查该邑匪徒林盛纠众滋事,既经营、县会拿解散,所有胁从人等,姑准免其深究,俾省拖累。惟林盛越境潜匿,保无再出非为,亟应设法严拿,以绝根株。该营、县身任地方,责无旁贷,应即责成缉获究办,不得诿之邻封,希图了事。至该邑地方现已安谧,所有镇海左营、及中路同知,均先准予销。仰台湾府迅即分别移遵照。仍移知台北府,迅饬新竹县,一体严蜜(密)购拿逸犯林盛,务获,究办具报。并候台湾镇批示,此缴』等因。蒙此,除分移遵照外,合就转移。为此移诣贵府,希即查照宪批,迅饬新竹县,一体严蜜(密)购拿逸犯林盛,务获,究办具报,幸勿有缓,望切施行。须至移者」等由。准此,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一体严蜜(密)购拿逸犯林盛,务获究报,毋违。此札。
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札
印 台北府印 私记 十二月廿三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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