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查看详情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一九○副详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一四○五—五二、五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知县方,奉台北知府雷批后,再请示,及台北府雷批
〔批〕照办速办,即批解。
副详 印 新竹县印
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到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为遵查详覆事。本年十一月初一日,蒙宪台批卑县「详请示拨府当差民壮工食,应在何款动支」各缘由,蒙批:「该县季应解府之民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用户评论

0人参与0条评价
没有更多数据...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