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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三四申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四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县对臬道顾、及台北知府龙,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
补用同知、本任台北府宜兰县、调署新竹县,为造报事。案蒙宪札,饬即查明所辖,各国建设教堂几处,系何国,何教士几人,是何姓名人氏,堂内有无育婴、施药等事,分别大小样式,目前有无增设?自本年秋季起,按季造报等因。此案前经查明具报。兹蒙前因,覆查光绪十八年秋季分,卑辖城乡,共有英国建设大小教堂四处,堂屋俱系华式,仅有华教士居住传道,并无洋人在内。间有施医发药,俱无育婴情事,理合绘图造册,具文申报宪台,察查汇转。除报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呈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清册一本、教堂图说一纸。
一、申
臬道宪顾
本府宪龙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通商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初八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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