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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九三札(附清单)光绪九年九月十二日一一七○八--一、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台北府奉臬道札,札饬新竹县:台湾各县每年应贴册费,应一律提解
计开:(注一)
该县每年应贴道书册费实银壹百一十五元八角五瓣。
又每年应贴府书,上下忙、总提解、埔地请察等案,册费银七十贰元。
又每年应贴府书,折报仓谷、额采循环仓谷、充公等案,册费银一百四十四元。
前二件年应解贴府书费银贰百一十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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