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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一八八详光绪十四年十月八日一一四○五—四七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知县方,请示台北知府雷:拨府民壮工食银,因新章未详定,应在何款支解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为详请批示祇遵事。本年十月初二日,奉宪台札开:「照得该县应解光绪十四年春夏秋三季拨府当差民壮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云云照札叙至)毋再稍延,切速,此札」等因。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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