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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三七八谕同治七年四月九日一二二○九--一九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淡水分府严,对九芎林等五庄庄正给发谕戳
署淡水总捕分府严为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本年二月二十八日,据竹北一保九芎林庄彭上岐、下山庄许本立、树杞林庄彭德贵、六张犁庄邱云开、五和庄罗廷英禀称:总董之设,原为办理地方公事,协拿命盗案犯,当选取诚实谙练者出为充当;不应以贪婪无厌者滥充斯缺,为乡民之害也。查原设总理姜荣茂、刘维兰、曾鼎拔、徐振网、彭捷科等,遇事需索,维利是图,当经本分府查明示革在案。兹某等公事颇谙,兼有家室,可否接充斯缺,经已禀明;蒙批准充。除出示晓谕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某庄某即便遵照,速将颁给谕戳祇领、遵办。凡有地方公事,务须实心办理,毋得始勤终怠,致干提究。凛之。特谕。
计发戳记各一颗。
一、分谕仰九芎林等庄邱云开许本立彭上岐彭德贵罗廷英
私记
同治柒年肆月初九日承税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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