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台北知府雷,对新竹知县方禀(第一九七号)之批示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知县方祖荫
禀送用款清折由 印 新竹县印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批:查台北厅县各缺,繁简不同,其用款亦多寡互异,早邀藩宪洞察。何县应给津贴若干,现尚未奉议定,将来自有准则数目,通饬遵照。据称拟给一万元,系属意度之词。至于俸工、役食,应在征收新粮项下开支,亦不在出款之内。现禀多属误会,应毋庸议。此缴。清折存。
骑缝印(台北府印)
新竹县
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奉
私记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