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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台北知府雷,对新竹知县方禀(第一九七号)之批示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知县方祖荫
禀送用款清折由 印 新竹县印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批:查台北厅县各缺,繁简不同,其用款亦多寡互异,早邀藩宪洞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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