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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淡水同知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转行移知通商海口各领事给发护照
加府衔、署淡水分府郑为移请转移给照运,以济军火事。窃照彰化逆氛未靖,迭犯敝辖大甲地方,业经调募兵勇,分投防堵。现因各路军营乏硝配药,在地无处可买,军营待用孔殷。本分府已饬洋船通事张乌豆前内地,代购白硝壹百担,运来台,赴艋仓交收配用。惟查白硝一项,例禁出洋,诚恐经过关津留难阻滞。除分移内地各海关查照外,合就移请。为此备移贵领事,希即转移通商海口贵国各领事,一体知照。遇有该通事张乌豆,买运前项白硝到关,如果验明属实,祈即给发护照,迅速放行,俾免迟误。军火急需,幸勿延缓,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一、移
伯领事 私记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承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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