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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四五六谕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一二二三一--五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县正堂方,发给谕戳与北埔等庄总理何廷辉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抚民分府、署理新竹县正堂方为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据乡耆曾德友、生员曾学熙等举称:「窃查大隘北埔等庄,地方辽阔,公事繁剧,向来各庄大小公务,原由垦户金广福兼理,且设有何、黎、邱等总理,互为帮办,后皆陆续云亡,并未有续举接办。此数年间,在垦户,惟周懋祥一人经办;但彼垦务甚繁,其间鲜人帮理。故所办各务,殊觉难免疏漏。罔料周懋祥遽尔身故,现在乏人承办,各庄所有缘事,欲行投办者,咸苦于排解无人。况际此隆冬,犹恐匪徒入境,宵小潜踪,尤宜加意设法防守。兹查有何廷辉,素行端庄,为人正直,公务谙练,堪充总理责任」,取具认保结状,佥请准充前来。当经谕饬金广福等查覆。去后,兹据总垦户金广福姜绍基具禀到县。据此,除批示外,合给谕戳。为此谕,仰该总理,即便遵照,迅将发去戳式,照刊奉公。现际冬令,宵小最易窃发,应当巡缉防范。保内遇有命盗重案,立即举报,拿犯解送。所有睚眦雀角,尔宜悉心排解,勿使互讼公庭。凡遇应办之事,均须实力奉行,勿得怠情玩忽。但不得收受投词,藉端办案,致干革究,毋稍违延,凛之。特谕。
一、谕仰总理何廷辉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承税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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