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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四一谕光绪六年三月十二日一一二○五-一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知县李,对挑夫首梁惠祥给发谕帖及戳记
即补清军府、摄理新竹县正堂李为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案据三班头役陈有、徐祥、陈宝等禀称:「本城挑夫首陈长兴无力办理,役等先经妥选李梁一名,佥举在案。缘以责任关重,诚恐独力难支,爰再选举林惠、陈祥二名,均系有家有室,为人诚实,堪以充当挑夫首额缺。兹三人妥议章程,约定公号梁惠祥,逐月旬日轮流当差;倘遇大差、硝磺,需夫繁多者,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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