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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三○四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九日一二一○二--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县儒学正堂、兼明志书院监院翁,向新竹县移领光绪十一年夏季分文庙香灯、俸斋、廪膳等银
移文 印 新竹县儒学记 私记
四月初九日到
私记
帮办新竹捐输、署新竹县儒学正堂、兼明志书院监院翁为移领事。敝学应领光绪十一年夏季分,文庙香灯、俸斋、门子、廪膳等款银,壹拾玖两捌钱肆分零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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