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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五七告示光绪八年正月十七日一一二○七-一八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佚名 著

新竹知县徐告示:遇大差临境,挑夫店、轿夫店须认真办理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徐为出示晓谕事。案据一快站堂役戴传禀称:「窃查本衙门,原设有挑夫、轿夫,以应大宪按临,扛挑物件。兹各站尖宿地方,虽有多设夫店,一逢宪差临境,欲雇民夫帮凑,竟敢多方勒索,稍有弗遂,即以乏夫推诿,希图卸责。如中港夫店叶仁、叶牵、连仲、林金城、林萍,及后垄夫店杨添、朱旺、陈愿、朱送等,正月间,屡次吊夫,置身度外,是其明证也。现值大甲堤工未竣,差使络绎不绝,请出示晓谕,并饬中港、后垄等处各总保,认真办理,以循向章,而免贻误」等情。据此,查此次抚宪由大甲前往台北,凡有经过尖宿各站,多有逃夫,而各该处夫店,又多方刁难,不肯雇倩人夫,实属不成事体。据禀前情,除批示并分谕饬遵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某街挑夫店、轿夫店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凡遇大差临境,倘有缺乏人夫,应由该地总保,雇倩齐集,帮同扛挑物件;所需夫价,仍照旧章,由署给发,断不缺少分文。倘敢临时推诿、贻误,定提该夫店为首之人,从严究办,决不姑宽。慎之,毋违。特示。
一、出示中港街、后垄街
光绪八年正月十七日承兵总(注)
钤记 私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县正堂徐行 私记
(注)此文件系与下一件相连,年月日及判行,同下一件。日子处,系写在红纸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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