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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瑞异二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日食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司天少监王处讷言:「五月一日太阳当亏,请其日掩藏刀枪甲胄。」事下有司,请其日皇帝避正殿、素服,文武百官各守本司。从之。

二年四月一日,司天监言:「太阳其日当食。」诏避正殿、守司如元年之制。

淳化五年十二月一日,司天监言:「日当日食,云阴不见,占与不食同。」宰臣上表称贺,诏付史馆。《玉海》:日当蚀,阴云蔽之, 臣贺。贺日不蚀,盖始于此。灾不胜德,云为垂阴。

真宗三年五月一日「三年」前脱年号。,司天监言日当食,真宗避正殿不视事。其日云阴不见,帝语近臣:「此非朕德所致,且喜分野之内不被灾矣。」

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朔,司天监言:「日当食,验之不食。」宰臣王旦等上表称贺,诏付史馆。

天禧五年七月一日,司天监言:「按《仪天历》,日当食之。既帝避正殿,命中使诣宫观、寺院及坊市道场祈祷,其日测验,及四分止。按唐贞元八年十一月朔,历算官徐承嗣言食八分,测之及三分,宣示朝堂,编在史册。此盖圣德广大,阳盛阴潜之庆。」翌日宰臣率百官诣合门拜表称贺,请付史馆。帝曰:「亏食之变不甚,盖上天眷佑下民也。」

仁宗天圣二年五月二日,权判司天监宋行古等言:「按占,日当食一分半;今全不亏。」诏付史馆。

宝元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权知司天少监杨惟德等言:「来岁闰十二月,则庚辰岁正月朔日当食。请移闰于庚辰,则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帝曰:「闰所以正天时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 」不许。

庆历五年四月朔,司天监言:「太阳当食,即阴晦不见。」宰臣率从臣皆贺。

六年二月二日,司天监言:「日当食三月朔。」仁宗谓辅臣曰:「日食之咎,盖天所以谴告人君,愿罪归朕躬,而无及臣庶也。凡民之疾苦,益思询究而利安之。」宰臣贾昌朝对曰:「陛下发德音以应天弭变,臣等敢不夙夜悉心而奉行之!」于是再拜而退。

皇佑六年四月朔,日有食之,遣官祀社以救日。是日雷雨至,申刻见所食九分之余。三日,宰臣率百官诣东上合门,以日食不及算分,表贺。

嘉佑二年四月,复言:「己亥岁日当食,欲今年十二月为闰。」亦不许。

仁宗嘉佑三年闰十二月,诏:「明年正旦日食,其日百官毋得拜表称贺。」

六年六月朔,日有食之。司天监言当食六分之半,自未初从西食四分,而云雨(立令)有雷电,顷之既,而浑仪所言云掩日食不见,不为灾。权御史中丞王畴言:「当祗惧天戒,不当受祸受祸:疑当作「受贺」。。」乃诏百官毋得称贺。

四年神宗已即位,未改元。十二月十七日,诏:「来岁正旦太阳当蚀,避正殿,减常膳,自此月二十一日为始,罢元日百官称贺。」又出手诏曰:「古者太阳蚀日,百官守职,盖所以祗天戒而备非常也。今独阙焉,甚非王者小心寅畏之道。其将来正旦日蚀,可令中书议举行之。」宰臣累上表请御正殿,复常膳,乃从之。

熙宁元年正月一日,日有食之。司天监言其日巳时八刻瞻见太阳于正西偏南起亏,至午时五刻后蚀及六分弱,至未时三刻复圆。二日, 臣诣阁门拜表曰:「天人之交,虽灾祥之宜戒,日月之会,亦盈缩之有常。适缘薄食之期,属在元正之旦,仰祗变象,深轸睿衷。虚槐枫之大庭,彻鼎俎之常举。敢干聪听,冒进忱辞。伏惟皇帝陛下求福不回,遇灾而惧。矧焦劳之已至,何咎眚之不除!伏愿恢发至仁,俯从众欲,御九宸之正宁,复四食之常珍。上以隆户牖之尊,下以慰华夷之望。」批荅曰:「朕德不明,上累三光,正月之朔,日有食之。考之古义,咎莫大焉。故朕避朝彻膳,思有以恐惧修省,谢上天之谴告。而二三辅臣暨百辟庶尹,方当同心协德,以辅不逮。若夫进御虎门之朝,退加牢鼎之膳,请虽诚至,岂朕所望哉!」自是三上表,乃从之。

六年三月十三日,司天监言:「四月一日当食九分。」诏自十四日易服,避正殿,减常膳,仍降德音曰:「朕获奉宗庙,于兹七载,忧勤愿治,弗敢荒宁。而太史豫言天将降告,正阳之朔,日有食之。推原典经,斯谓大异。夙宵战栗,未烛厥理。岂非庶政之失加于四方,德谊未孚,刑罚未中,善气缪盩,以累三光 今天动威,申儆不逮,是用损膳彻乐,变服避殿,推恩元元,荡宥多辟,以图消复,以召和平。」

二十四日, 臣诣合门上表曰:「太史占符,将侵阳而亏景;中宸轸虑,爰变服以致虔。复虚路寝之朝,重彻内饔之举,中外咸惕,夙宵靡宁。窃以天体阴高,日缠交会,不无薄食,未损清明。恭惟皇帝陛下宪古聪文,体干刚粹,面稽帝则,恭授人时。而乃孟月正阳,大明告眚。博鉴典经之训,永惟侵沴之原,旁究政宜,预祗天戒,亟形深诏,载洽湛恩。固将格回复之灵厘,道和平之善气。伏愿特纡渊听,俯 舆情。法坐垂衣,还正黼屏之位;大庖陈俎,进加玉食之珍。协四海之欢康,副九宾之愿望。」批荅曰:「朕

祗若天戒,忧心靡宁。循惟眚灾,咎在菲德,贬损常御,预干明威干:疑误。。公卿庶士,率励百职,图救厥异,以昭棐忱。奏对所陈,岂亮朕意!」自是再上表,弗许。

元丰元年六月癸卯朔,日当食不食。

十一月,翰林天文院言:「日食,阴云不见。」又司天监言:「巳时六刻,云开见日,不及所食分数。」

四年十一月一日,日有食之。

五年三月十七日,司天监言:「四月朔日当食于寅。」诏自月巳亥素服,避正殿,减常膳,其日百司守职。十八日,降德音于四京诸道、州府军监。

四月一日,司天监言:「日当食,而阴晦不见。」三日,始御正殿。

六年九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元佑三年六月十五日,日有食之。

六年五月朔,日食。诏罢文德殿视朝,祭太社,百司守职。太史言食二分。

绍圣元年二月二十八日,诏:「三月朔,日当食,罢其日视朝,仍差翰林学士顾临祭太社一位,百司守局。」

四年六月朔,日当食,阴云不见。先是,太史局奏:「六月朔日有食之。」诏其日罢视事,仍令有司具素膳,公卿等更宜勉思所戒,以辅不逮。《续通鉴长编》:群臣具表贺,三省、枢密院同班致词,贺不见亏蚀。上顾三省曰:「卿等更当修政事、进贤退不肖为意。」

元符二年十月十六日,有食之既「有」前疑脱「日」字。。

三年徽宗已即位,未改元。三月二十三日,降德音于四京畿内曰:「朕以眇身,初嗣服历,惟德不类,上类三光类:疑为「累」字之误。。太史豫言,天文之蒙,乃四月朔,日有蚀之。谴告之来,必缘类至。侧身而惧, 命惟几。损膳避朝,以图消弭。百姓有罪,时予之辜。其推涣恩,敷锡近甸。呜呼!天道虽远,其听自民。格王所先,惟正厥事。诞告有众,体予至怀。」

二十五日,诏曰:「朕以眇身,始承天序。任大责重,罔知攸济。永惟四海之远,万几之烦,岂予一人所能 察 必赖百辟卿士,下及庶民,敷奏以言,辅予不逮。矧太史前诰,天将动威,日有蚀之,期在正月。变异甚(讵)荛之中,言亦可采。况朕躬之阙失,若左右之忠邪,政令之否臧,风俗之媺恶,朝廷之德泽,有不下究,闾阎之疾苦,有不上闻,咸听直言,毋有忌讳。朕方开谠正之路,消壅蔽之风 ,未烛厥理。将以弥纶初政,消弭天灾,自非药石之规,孰开朕德 况今周行之内,人有所怀;蔽:原作「消」,据曾肇《曲阜集》卷一改。,其于鲠论嘉谋,惟恐不闻,而行之惟恐不及。其言可用,朕则有赏;言而失中,朕不加罪。朕言惟信,非事空文。尚悉乃心,毋悼后害。应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布告迩遐,咸知朕意。」

先是,中书舍人曾肇言:「陛下践祚之初,臣愿修转对之制,下不讳之令,明诏宜令百司民庶得极言时政,无有所隐,庶以振起其不敢言之气,纾发其郁堙壅塞之情。」故有是诏。


月一日,以日当蚀,遣官奏太社,百官守局。是日,太史局奏:「辰初日蚀,西北四分,至巳三刻而复。时有阴云往来,然不能掩。」三日,宰相章惇等上表请御正殿,复常膳。自是三上表,乃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制曰:「朕获奉宗庙,逾年于兹,任大责重,不敢康宁。今者太史豫言,日有蚀之,将在正阳之朔。斯乃大异,朕甚惧焉。夙夜拳拳,深惟其故。岂非教化未修,刑罚不中,吏之弗良者众,民之失业者蕃,上累三光之明,示以谴戒 是用捐膳避朝,荡宥多辟,以图消复,以召和平。于戏,百姓有过,罔不在予;万邦作孚,孰非自朕。率求诸己,庶获休证。咨尔有众,咸体朕怀。」降德音于四京诸道。

四月一日,以日当食,遣官祭告太社,百官守局。是日,太史奏:「阴云,不见所食之分。」

二日,宰臣韩(□)[忠]彦等奏:「伏奉诏,以正月朔太阳亏,避正殿,减常膳者。占辰弗集,驰走逮于啬夫;肆宥惟时,鞭朴空于司寇。未即路朝之正,犹推玉食之供。凡在臣工,莫遑宁处。窃以日符天统,当循黄道之常;君体干刚,故谨正阳之畏。惟圣人观象以立戒,欲王者因事而自修。亦缘久动而必差,乃有频交而屡食。恭惟皇帝陛下中正履位,清明在躬。孝承七庙之安,仁暨万邦之众。官惟贤而士劝善,罚当罪而民禁非。承以无私,要容光而必照;建其有极,用勿忧以宜中。固念兹而在兹,宁弗畏而入畏。繄寅恭肃,可谓至矣,则变异何从召之!应以至诚,居然纯曜。祥桑不拱,方知大戊之兴;升雉何为,益见高宗之盛。宜光临于黼扆,且时御于饔飧。茂迎至和,允荅群望。」诏荅曰:「正阳之月,日有食之,谪见于天,为变甚大。予末小子,不遑宁居,损膳避朝,以图消弭。虽阴云密布,变象弗昭,而群公卿士,遽上封章,乃欲御前殿、复常珍。岂体朕栗栗危惧、祗畏戒天之心哉!所请宜不允。」自是三上表,乃从之。

二年四月十四日,秘书省状:「据太史局申,据同提点历书推筭到今年五月朔日蚀十分中大分三十九,初亏西南,在午时一刻,后复满东南,在未时二刻。」诏其日前后殿不视事,命礼部z肣曳肤鼮洢n祭太社一位,百司守职。其合行事,令太常寺勘会施行。

五月一日,日有食之。

四年九月一日,日有食之。

政和三年三月一日,太史局奏:「太阳当(局)[食],至未时七刻后日体圆明,全不亏食。」

五日,太师鲁国公蔡京率文武百官拜表称贺。先是,太史局前期定到三月一日壬子朔午时八刻后太阳当食,从西北起,蚀及三分。是日不亏食故也。《编年备要》:五年七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八年五月一日,日有食之。《编年备要》:重和元年五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宣和元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日行黄道,及其相掩,人下而望,有南北仰侧之异,故谓

之蚀。月假日光,行于日所不烛,亦以为蚀。日月之光,盖未始亏,人望而然。古之人以历推步,先期而定日数之常。然日为阳,人君象也;为阴所掩,不可不戒。故(代)[伐]鼓于社,啬夫驰,庶人走,以财成其道,辅相其宜。今太史有言,正阳之月,日有蚀之。朕钦明天道,若古之训,罔敢怠废。可令尚书省具前后故实,取旨施行,布告中外,咸使知之。」

四月一日,日有食之。《编年备要》:二年十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五年八月一日,翰林天文局言:「今月辛巳朔,日当蚀。其日苍黑云起,不辨亏分。按《天文占》云:日蚀阴阳相掩,有云蔽之,即日不蚀。乞付史馆。」从之。

高宗建炎三年九月一日,日有蚀之。初,日食仅四分,未几复退。有顷,上遣中使赍太史元进日食分数晷刻图标宰执。晚朝奏事次,上曰:「太史初奏日食早而分深,朕适以油盆观之,食浅而退速。」吕颐浩曰:「陛下严恭寅畏,天鉴精诚,宜感格之如此。崇宁、政和间,灾异频仍,而消弭之速者颇鲜,恐于应天有所未至。」上曰:「朕常以谓奉天不如畏天。」旧例,日食不御殿,作休假。是日晚朝,以巡幸机务至繁,故视事也。

绍兴五年正月一日,日有食之。先是,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侍御史魏矼奏:「太史言,来年正月朔旦日当食,乞下有司讲求故事。」上曰:「日食虽是躔度之文,术家能逆知之。《春秋》日食必书,谨天戒也也:原作「曰」,据文意改。。矼之言良惬朕意。畏天之戒,罔敢怠忽,更宜下有司讲求故事,凡可以消变者,悉举行之。」沈与求曰:「日食虽躔度可推,然日为阳类,至于薄食,则人君所当恐惧修省,以应天变。」于是诏:「公卿、百执事讲求阙政,察埋冤狱,收辑流亡,询问疾苦,举遗逸,来直言,凡可消变弭灾者,毋匿厥指,共图应天之实,称朕意焉。」

十三年十二月一日,太阳交食,皇帝不视事,减常膳,百司守职,过时乃罢。是日,阴云不见。初,宰执进呈大礼毕,于十一月二十三日恭谢。上曰:「十二月朔,日食,自来有避殿减膳等事,今当举行。」至是,当亏不见,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日中黑气

日中黑气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五日,日有背气。十八日、二年五月三日、六月五日、十日、七月一日、四日、二十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干道元年五月二十二日、二年二月六日并同。六月二十六日,日晕周匝,在星宿。二月二十八日,躔在奎宿。三月二十五日,躔在胃宿。六月十日,躔在井宿。二十九日,在柳宿。七月六日,周在柳宿。干道元年三月二十日,周在昴宿。二十九日,日晕有珥。五月十日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周在奎宿。三月十七日,周在胃宿。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周躔毕宿。五月一日同。六月十日,周在井宿。四年三月十五日,周在胃宿。六月二十七日,周躔星宿。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在昴宿。二十六日,在毕宿。闰五月六日,在井宿。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赤黄晕周匝。八年六月五日,躔在井宿。九年二月十三日,赤黄晕周匝。七月十六日,日左有珥。八月十一日,左右珥。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同。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九日,左有珥。四月二十日,左右珥。五月十日、十二月十四日同。六年闰五月十八日,左有珥。八年六月四日,左右珥。

隆兴二年六月十一日,日左生戟气。二十九日,日有格气。干道元年六月十八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同。七月一日,日有重晕。是日仍有背气,左右有珥。四日,有重晕,背气。干道二年二月六日,重晕,背气。六年闰五月十三日,重晕,并戴气。十六日,日有(真)[直]气。干道二年二月六日同。干道三年三月十九日,日有承气。五月七日、五年正月十二日、六年三月二十六日、闰五月十三日、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八年六月十日并如之。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彗


【宋会要】

太宗端拱元年六月二日,彗星见于井鬼。时下诏行谒庙之礼,即诏停罢,止御楼肆赦。不数日彗灭。

二年七月,司天监言:「六月十八日彗见积水西,光芒长五尺,行拂右摄提星。至今月十九日隐大西方隐大:疑当作「隐伏」。下亦言「隐伏」。,计见四十日。」太宗命(撒)[撤]乐,避正殿,进素食,分遣使臣往诸道平决刑狱,广布恩宥,以荅天诫。至八月九日,司天监言:「肆赦之后,天气澄廓,彗星不见。」郡臣称贺郡臣:疑为「群臣」之误。。七月戊子,又出东井积水西,青白色,光芒渐长,辰见东北。旬日夕见西北,历右摄提,凡三十日,至亢没。

太宗至道二年四月,帝以梁雍之分,兵难未宁,民多歉食,令中书门下召判司天监事苗守信问以天道咎证安在。守信奏曰:「臣仰瞻元象,及考验太一经历宫分,其荆、楚、吴、越、交、广分野并无灾咎。自来天文凌犯,彗星出见及四神太一临照,并在井鬼秦分,所以雍及梁之地有灾。其四神太一来年自益州却入幽州,京都之分见是木星照临,自此多吉祥之事,余无所占。」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十三日,彗出营室北,光芒尺余。二月,对中书、枢密院于洪福殿。真宗曰:「朕临御以来,未尝逸豫,日谨一日,期于和平,而星见表异,何也 」宰臣吕端曰:「陛下缵承

期年,勤政求治,虽上穹谪见,非陛下政治有阙,实臣等不才,致伤和气。然前代亦尝有之,尧、汤水旱,非有失德。若垂象示人,则修人事可以禳之。今星出分野,当齐鲁间,恐其地有灾。」帝曰:「朕所忧天下生灵,非独一二。」十三日,以星变诏有司直言,自今月五日不御正殿,尚食所供常膳一宜减省。自是止于崇政殿视事,亲虑京城系囚,并减一等,情理轻可并遣之。召近臣对崇政殿西北廊,至午后六刻罢。吕端等再上表求罢。又诏诸路系囚并与申理,杖已下释之。二十六日,彗星灭,辅臣请御正殿,复常膳,从之。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甲申,彗出营室北,光芒尺余,至丁酉凡十四日灭。甲寅,有彗孛于井鬼,大如杯,色青白,光芒至四尺余。历五诸侯及五车入参,凡三十日没。占有燕兵。明年冬,契丹入寇。

天禧二年六月二十日,有彗出北斗魁北,行经天。二十七日,诣玉清昭应宫开宝寺舍利塔焚香。先一日,风雨雨(立令)翳。及旦,晴霁。是夕彗始灭,凡三十七日,宰臣奉表称贺。

三年六月辛亥,彗出北斗魁第二星东北,长三尺许,与北斗第一星齐,北行经天牢,拂文昌,长三丈余,历紫微、三台、轩辕,速行而西,至七星,凡三十七日没。

仁宗景佑元年八月壬戌夜,有星孛于张翼,长七尺,阔五寸,十二日而没。十二月己未夜,有星出外屏,有芒气。

皇佑

元年二月丁卯,彗出虚,晨见东方,西南指,历紫微至娄,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没。占曰:有兵丧。

嘉佑元年七月,彗出紫微,历七星,其色白,长丈余,至八月癸亥灭。

英宗治平三年三月三日,司天监言:「彗星晨见于东方,在营室。」自是日见,然天多阴云不辨。至十六日,又见。诏避正殿,减常膳。二十七日夕,见于西方,疾行至张,遂止不行。四月六日后,顿然行缓,避于列曜,将渐隐伏。宰臣文武百官请御正殿,复常膳,凡三表。诏曰:「朕惟前载三辰之眚,太上修德,其次修政。间者星气之变,晓昏递见,畏天明威,深省厥咎,饬身正事,以自抑损。公卿列辟过为不遑,奏读再三,请御常礼。顾惟诚恪,复所重违。尚期日新,共兹励勉,庶格太和之应,用敷福于下民。所请宜允。」

神宗熙宁八年十月乙未,星出轸度中,如填青白。丙申,西北生光芒,长三尺,斜指轸,若彗。

徽宗大观四年五月丁未,彗出奎娄,光芒长六尺,北行入紫垣,至西北入浊不见。占主水旱谷伤兵饥,人主恶之。十八日,诏:「朕以寡昧,获奉宗庙,顾德弗类,不足以仰当天心。今彗出东方,兹为大异,永思厥咎,朕甚惧焉。自五月十八日避正殿,损常膳,许在京任职侍从官直言朝政阙失。朕虚心以改,庶获休嘉之应。」

二十日,大赦天下。是

日,又诏:「太史言彗出奎娄间,行度颇速,朕甚惧焉。虽夙夜震恐,侧身祗畏,虑未足仰荅天戒。赖近弼辅臣精意思索,应可以惠泽养民、忠厚利物、嘉谟宽政及合行事件,并条析以闻,庶翕辑善祥,消伏灾沴,遵蹈格王正厥事之意。」

二十四日,群臣上表曰:「天垂警戒,扶持实爱于人君;帝极寅恭,感格遂昭于干象。宜内宽于抑畏,用俯则于彝仪。辄布舆情,冒尘渊听。窃以妖不胜德,天惟棐忱。谷祥昭太戊之兴,升雉着高宗之美。仰惟近证,远迈前闻。恭惟皇帝陛下刚健日新,聪明时宪。纂睿谋而善继,躬旰食以克勤。畏天之畏畏天之畏:疑当作「畏天之威」。霈,条罪眚以惟新。生灵共戴于宽仁,垂象遽销于妖祲。尚抑内饔之馔,未亲正宁之朝。凡属照临,靡遑启处。伏愿上承眷佑,下徇恳祈。鸣清跸以事法宫,供大庖而昭盛礼。千官拱极,俾瞻万寿之清光;多品在庭,复奉九州岛之备味。岂特副华夷之望,盖将安宗社之灵。」诏荅不允。自是至六月三日,四上表,乃从之。 ,顺帝之则。虽星躔之暂鵰,在皇度以何亏。然且温诏丁宁,虑政刑之或失;涣恩

政和元年七月六日,司天监言:「有彗星出紫微垣,历七星,其色白,长丈余,自是至八月十四日夜灭。」

宣和五年正月五日,彗出西方,由奎贯娄、胃、昴、毕。十二日,诏曰:「朕以寡昧,奉承大烈,夙夜祗惕,靡敢康宁,冀以仰当天心,感格和气。乃孟春之夕,星文变见,推原载籍,兹谓大异。岂朕德弗类,政刑

罔中,皇天动威,以示谴告 永惟厥咎,朕甚惧焉。已避正殿,损常膳。中外臣僚等并许直言朝政阙失,朕将亲览,虚心以改,庶先格王正厥事,以销干象之变。」十四日,大赦天下。至二十五日彗没, 臣上表请御正殿,复常膳,批荅不允。自是三上表,乃从之。

高宗绍兴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上谓辅臣曰:「二十六日太史言,是夜四更彗出位宿度内,如火木星,卿等见否 夜来初更,奏又犯土司空星。朕侧身省惧,欲避正朝,又只一殿。已减膳食素,用谨天戒。卿等深思政事阙失,更切修举。」吕颐浩、权邦彦再三请罪:「皆臣等失职,致亏于理。陛下克自抑畏,宜便消伏。然所次分野甚远。」上曰:「今不论所次齐鲁燕赵之分,天象示谴,朕敢不畏天之威耶 」至九月十七日,彗星消。

十五年四月三日夜,有星见东北方,如彗。翌日,上宣谕辅臣曰:「彗星见,朕甚惧焉。卿等可图所以消弭之道。」秦桧因奏:「太宗、真宗朝尝缘彗星 决狱囚等事。」上曰:「可。」且降诏以四事为主,避殿减膳,宽民力,恤滞狱,庶几应天以实不以文也。至是月十八日消伏。

十六年十二月三日,是夜彗见西南方。于是上避正殿,减常膳。至是月九日夜消伏。翌日,宰执率百僚上表,请御正殿,诏不允。自是三上表,从之。

二十六年七月八日,彗出井宿内。翌日,上谓辅臣曰:「夜来太史奏彗

出井宿间,朕当避殿损膳,以荅天戒。深虑朝政尚多阙失,或民情疾苦无由上达,可降诏述此意,许士庶实封陈言,务尽应天之实。」十一日,沈该等言:「星象变异,臣等便合引咎待罪。以两日星象不见,所以未敢遽勤圣听;若更未销伏,不免上章引去,以避贤路。」上曰:「天象亦有数,卿等不须如此。朕与卿等思所以应天实德,以销天变可也。」又曰:「若据所临分野,当在秦晋间。然朕以天下为忧,岂当问远近耶 」至是月十七日消伏。于是宰臣率百僚上表,请御殿,不允。自后凡三上表,乃从之。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孛


【宋会要】

孝宗淳熙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夜,孛星见于西方。二十七日夜消伏。

理宗绍定三年十一月丁酉,有星孛于天市垣屠市四星之下。明年二月壬午乃消。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星 变

星变

【宋会要】

太祖建隆二年五月己丑,天狗堕西南。

高宗绍兴十七年正月乙亥,妖星出东北方女宿内,小如岁星,光芒长五丈。二月丙寅始消。

孝宗淳熙十三年九月辛亥,星出,大如太白,色先赤后黄白,尾迹约二尺,委曲如蛇行,类枉矢。

十四年五月,有星出,际天如日,与日相摩荡而入。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虹 异

虹异

【宣政杂录】

,则九虹并见 靖康丙午,金人犯阙,驻兵牧养监。时未讲好,一夕二更后,有两虹气,长五尺许,并出东北,在南者直侵北,相戛久之,遂合为一,移刻方销。天文奏曰:「此气金人合自逃及应移寨;不尔,虏无归路。」至明日探至,虏移寨谟岗矣。《春秋感精符》:「九女并案:《春秋感精符》系滥入,当删去。。」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月二十四日,有曲虹见,非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亦如之。

二年十月三日,有蟨虹见,非时。《帝王世纪》:「瑶光之星贯月如虹,感女枢于幽房之宫,生颛帝。有大星如虹,下流华渚,女节意感,而生少昊《帝王世纪》之文当删去。。」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雪 异 赤 雪

雪异

赤雪

仁宗庆历四年正月七日,天雄军德博州言:「去岁十二月二十六日,天降红雪,尽成血雨。」

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三十年」前疑脱「绍兴」二字。,天雄军德博州天降赤雪。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雪 异 雪 丝

雪丝

钦宗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二十一日,天地晦暝。雪未下时,于阴(雪)[云]中有雪丝长数寸坠地。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雪 异 奏 雪

奏雪

【宋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八日,诏:「近来诸州府军监逐时降雨雪,多以为常事,不即上闻。虽有先降指挥,官吏上下以其年岁深远,便生怠慢。其令诸路检会旧条,今后并实时具的实尺寸闻奏。仍令转运司逐季举行。」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雪 异 春 雪

春雪

【宋会要】

之寅畏,实不遑也。」宰臣李沆以暮春风变,再上表求罢,诏不许。 真宗咸平四年三月六日,风雪。帝曰:「霾曀颇甚,盖阴阳不和,必人事所致。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八日,诏以春雪寒,展给卖薪炭十五日。时自去冬大雪寒,至于是月二十八日,御史中丞胡宗愈、侍御史王觌进对,太皇太后曰:「久阴不解,雪寒,民不易。」对曰:「陛下斥卖刍炭,所以惠都民甚备。」闻《丰稷传》据下文又见,「闻」下当有缺文。,哲宗时稷为刑部z肣式A兼侍讲,元佑中春多雪,稷言:「今嘉祥未臻,沴气交作,岂应天之实未充,事天之礼未备,畏天之诚未孚欤 宫掖之臣,有关预政事,如天圣之罗崇勋、江德明,治平之任守忠者欤 愿陛下昭圣德,祗天成,总正万事,以消天灾。」

元符二年正月甲辰朔,上御大庆殿受朝贺,以雪罢。

高宗绍兴元年二月寒食日,雪。五年二月乙巳,雨雪。六年二月癸卯,雪。十三年三月,雪。十七年二月丙申,雪。十八年二月癸卯,雪。二十八年三月,雨雪。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七日,雪降非时。干道五年二月戊子,雪。七年二月丙辰,雨雪。淳熙十六年二月十三日,雪。

光宗绍熙元年二月十二日、二年二月十三日、四年二月八日亦如之。

宁宗庆元五年二月庚子,雪。六年二月乙酉,雪。开禧三年二月二日戊申,其日雪降非时。嘉定元年二月甲寅,雪。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丙子,其日雪降非时。六年二月丁亥,雪。九年二月十三日丙申,其日雪降非时。十年二月十五日壬戌,其日雪降非时。十六年春三月癸丑,雪。十七年三月癸丑,雪。

理宗绍定四年二月己巳,雨雪。六年三月壬子,雨雪。端平元年二月癸丑,雨雪。二年三月乙未,雨雪。嘉熙二年二月乙未,雨雪。淳佑六年二月壬申,雨雪。宝佑元年二月壬子,雨雪。二年三月戊子,雨雪。六年二月,雨雪。开庆元年、二年庚

辰,雨雪。景定五年二月辛亥,雨雪。

【宋会要】

哲宗元佑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雪寒异常岁,民多死。宜厚加存恤,以钱谷给之。死者无亲属,则官为收瘗。十二月七日,以大雪寒,赐诸军薪炭钱。以钱百万令开封府赐贫民。三年正月八日,诏以春雪寒,展给卖薪炭十五日。时自去冬大雪寒,至于是月二十八日,御史中丞胡宗愈、侍御史王觌进对,太皇太后曰:「久阴不解,雪寒,民不易。」对曰:「陛下斥卖刍炭,所以惠都民甚备。闻二圣焦劳,上元禁中不曾用乐。既不御楼,亦未尝燕会。」既而尚书右仆射吕公着等亦乞罢黜,诏不允。二月八日,降德音。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昨秋(嫁)[稼]不登,众庶阙食,中外流民当此雪寒,虑罹冻馁,宜赈恤之。」十二月七日,大雪。诏收养内外乞丐老幼。

徽宗政和三年十一月大雨雪,连十余日不止,平地八尺余,冰滑,人马不能行。诏许百官乘轿入朝。飞鸟多死。

钦宗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二十一日,雪大作,盈三尺不止,天地晦暝。或雪未下时,于阴(雪)[云]中有雪丝长数寸坠地。二年正月丁酉,大雪,天寒甚,地冰如镜,行者不能定立。是月乙卯,车驾在青城,大雪数尺,人多死。

高宗绍兴十三年癸亥三月十五日,大雪盈尺。二十年十一月,建昌军新城县永安村大风雪。夜半,若数百千人行声,语笑歌哭,杂扰忽遽,而凝寒阴黑,咫尺莫(办)[辨]。明旦,雪中有人畜鸟兽蹄迹,流血洿染十余里,入山乃绝。三十一年正月戊子,大雨雪,至己亥逾旬不止,禁旅垒舍有压者。时久雪寒甚。

孝宗干道元年二月大雪,丙申又雪。四年二月癸丑大雪。淳熙十二年十二月,大雪,至明年正月,或雪或霰,或雹或雨冰,或冰冱尺余,连日不解。台州雪深丈余,民冻死。十六年四月戊子,成州天水县大雨雪,麦皆冻死。

光宗绍熙元年十二月,建宁府大雪,深数尺。二年正月,行都大雪积冱,河冰厚尺余,寒甚。是春雷雪相继,冻雨弥月。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雷 震

雷震

【宋会要】

真宗咸平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京城方午暴雷震。司天言:「占主国家发号布德未及黎庶。」时议改元肆赦,真宗即召宰相谓之曰:「此天以警朕也。且念河北关西戍兵未息,三司率扰劳民,大者即宜减省,小者悉与蠲除。今于赦书,尽采民弊,着为条目,务使泽及黎庶。」

仁宗庆历六年五月,雷雹、地震。时监察御史唐询言:「近者京师雨雹、地震,此阴盛阳微,夷狄侵侮中国之象。今朝廷以西北讲和,寖 二边之备,臣尝默以为忧。陛下诏申饬守边之臣,其于兵防敢有慢隳者,以军法论。」从之。

哲宗绍圣三年十月十五日,西南方有雷声,次雨雹。

高宗建炎四年正月十六日,雷。翌日,上谓辅臣曰:「昨日雷声颇厉,《晋志》以雷发声非时,为女主颛权、君弱臣强、四夷兵不制。如去年正月三日犹未交正月节,雷忽发声,后有苗、刘之变。朕与卿等宜共修德,以实应天。」

绍兴三十年十二月三日,臣僚言:「十月癸亥,日方过中,天无云而有雷声,人情骇异。窃谓变不虚生,当有任其咎者。及观本朝庆历八年,京师一日无云而雷,仁宗皇帝谓张方平曰:『夏竦奸邪,天变如此。』亟命草诏黜之。今日之应,其陛下之大臣乎 」于是有制,汤思退罢相。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五日,雷发初声。

二年二月八

日,雷。干道三年二月十七日、四年二月一日、五年二月二十九日、八年二月十六日夜同。

干道元年正月九日,雷发非时。二年正月二十三日、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十一月四日、六年正月十六日、七年正月十一日、八年九月十九日、九年正月十一日并同。

淳熙十六年正月十三日,雷。既而八月二十八日、绍熙元年九月十日、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三年正月六日、四年正月二日、十一月十八日、五年十月六日亦如之。

绍熙元年二月十九日,雷发初声。五年三月十二日亦如之。

开禧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己亥,其日雷声初发。十月二十九日辛未,其夜雷声非时。

嘉定三年十月十七日壬申,其日雷发非时。四年二月十七日庚午,其夜雷声初发。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戊戌,其日雷发非时。六年三月五日丙午,其夜雷声初发。闰九月二十五日壬辰,其夜雷发非时。八年九月十日丙寅,其日雷发非时。九年二月十五日戊戌,其夜雷声初发。十二年九月十二日辛巳,其夜雷发非时。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旱


【宋会要】

天圣五年,自夏不雨,至七月暑气尤甚。宰臣王曾等言:「按《洪范》云:僣常旸若。臣等备位台衡,深虑朝政之间,或有差失。」帝曰:「朕亦夙夜循省,上天鉴诫,岂徒然哉 当与卿等共修政事,以荅天戒也。」

庆历五年二月,诏:「天久不雨,其令州县毋得淹系刑狱。」七年三月,以久不雨,下诏责躬,避正殿,减常膳,求直言,戒励百官,罢免辅臣,以荅天戒。

【宋会要】

建隆二年,京城旱。帝幸太清观、相国寺祷雨,下诏撤乐,太官进蔬食。

【宋会要】

咸平二年闰三月,京城不雨。宰臣张齐贤等奏曰:「春候已残,雨泽未降,此乃臣等燮理无效。欲求谴黜,以塞天下之责。」帝曰:「朕获缵基构,赖卿等辅翼。但虑政务阙失,卿等相规以道,无惜直言。」即诏:「天下系囚非十恶枉法、已杀人者死以下减一等。瘗暴骸,葺破冢。罢有司力役之无名、营缮之不急者。中外臣庶各上直言。」

景德元年,京师夏旱,人多暍死。帝遣中使于寺观施药,令太医择方救疗,揭于衢路,颁示天下。又以河北岁旱大热,遣知制诰晁迥诣北岳祈雨,罢北面役兵。

熙宁元年正月十四日,诏:「以经冬无雪,令各述朕躬过失、时政未符天意者。」宰臣曾公亮等同对,引咎拜谢。上曰:「日与卿等相见,议政之外,未闻忠规。朕非欲文饰,诚冀卿等极言阙失,以答天变也。」

十七日,曾公亮言:「臣二上表及再进札子,以阴阳不调,雨雪愆亢,乞从免黜。面蒙敦谕,未赐允从。伏望体臣至诚,许从罢黜。」手诏答曰:「亢沴踰时,物蒙其害,此上帝之警予,奚烦辅臣累牍请避!书经百上,朕亦不听也。」

二十二日,以尚书职方郎中知登州许遵权判大理寺。知谏院吴申言:「陛下虔精请雨,未获近应。古有望祭山川之礼,今 祈 神,此理独阙,宜令礼官讲复其故。及诸路州县仙圣之祠,虽不在祀典,而水旱应祈者,并委州县遣官洁斋致祷。」从之。至二十五日方雨。

霈。上曰:「好雨,春苗有望。」枢密使文彦博等奏曰:「雨雪久愆,若非陛下精神动天,何以致此!」上曰:「天道不远,苟怀康济之心,必蒙昭荅者。」韩绛曰:「若上下协心,专务康济生灵,必获天佑。」 二月七日,雨

四月十一日,上批:「河北、京东尚未得雨,可指挥两路阙雨州军长吏亲祷所在名山祠。」

三年八月十三日,上批:「闻卫州极旱,其令转运司赈恤,仍蠲租赋。」

七年二月十八日,京东、陕西等路久旱,诏转运司各遣长吏祈雨。

三月六日,诏以旱祈雨未应,自六日易服,避正殿,减常膳。同日, 臣诣合门拜表,以虏使之来,诞辰之庆,宜复常礼,后三上表,犹不许。

十三日,以旱,(谴)[遣]官分祈祷京城并畿内诸祠,其五岳、四渎并委长吏致祷祭。仍令诸路监司检察巡按所部淹延枝蔓刑狱,审刑、大理未断公案,疾速结绝以闻。

十九日,诏:「河北、河东、陕(东)[西]、京〔东〕、京西、淮南路转运司具辖下已得

雨州军以闻。」

二十一日,权河北西路转运使刘航言:「自冬以来,颇愆雨雪,乞遣使于曲阳大茂(出)[山]真人祠投龙以祷。」从之。

二十八日,以久旱,诏中外许直言阙失。详见群臣言事门。

四月十五日,诏:「河北路旱灾已及四月中旬,若使民投诉,差官检覆,然后蠲除,恐艰食之民有所不及。欲乞河北路其二麦不收者不俟差官检覆据此句此条当为奏议语,而不当为诏文。,悉免夏税。」

八月十一日,诏:「久旱,祷雨未应,其令长吏躬祷岳渎。闻泾原、环庆、鄜延路自七月后得雨,其阙麦种者官贷之,官无麦种即借钱籴。」

十六日,诏诸路监司访闻山灵祠,委长吏祈雨。又遣辅臣告于中太一宫。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洮西沿边安抚司言:「去岁夏秋旱,羌户殍死者众。自收复洮河,羌人止知畏威,而未识朝廷之惠。今此饥歉,若官为糜粥,赈其饥急,计米一升,可给三人,则百硕当济三千人矣。自二月尽五月,给米千五百硕,费不多而惠极博。」上批一奏:「速令经略安抚司指挥相度,于蕃市聚集之地给散,如数少即量增之。」

元佑元年闰二月四日,右司谏苏(辄)[辙]言:「陛下以久旱,忧祷勤至,自冬历春,天意未答,灾害广远。又近岁民苦重敛,储积空匮,应官债负有资产耗竭,实不能出者,令州县、监司保明除放,使民心悦附,甘泽可致。」诏户部勘会诸欠官本息罚钱并免役坊场净利钱数目,及民户见有无抵当物力,明具以闻。

二年四月十日,诏:「时雨久愆,旱灾甚广,可自今月十一日后避正殿,减常膳,公卿大夫(甚)[其]勉修厥职,共图消复。」又诏:「尚虑尚书六曹有四方牒诉奏请文字,或赏罚难明,或民情有冤,废置未决,郎官怠于省览,吏人苟逃日限,非理沮难,使抱冤之人,无所赴愬。宜差御史中丞傅尧俞、右司郎中杜纮、殿中侍御史孙升赴吏曹,侍御史王岩叟、右司员外郎孙览、监察御史韩川赴户曹,给事中张问、监察御史上官均赴礼曹,左司郎中韩宗道、监察御史张舜民赴兵曹,右谏议大夫梁焘、左司郎中范纯礼、殿中侍御史吕陶赴刑曹,右司谏王觌、监察御史张舜民赴工曹,点检自去年正月至年终文字,抽索看详。其间有执文害事,不近人情者,并元条删改、勘当住滞者,促令结绝。其指挥不当,及非理问难,卤莽判收者,亦许牒本部再与施行。其元行吏人情轻者且与原罪,重者特行惩责。宜令三省、枢密院审度行下。」先是,右司谏王觌言:「陛下必欲有以感天意,即乞下诏责躬,以其未能肃钦,以致不肃之罚也。然后诏三省以振朝纲、去民贼,诏枢密院以严边防、治军政,诏六曹、寺监以修职事、戢胥吏,台以举不职此句疑脱数字。,诏监司以察纵弛,诏 守以戒偷惰,凡政事之不肃者皆修(饰)

雨犹未降,臣甘伏严诛,以为妄言之戒。」诏以觌言降诏。二十二日雨, 臣诣合门拜表,请御正殿,复常膳。自是五上表,从之。

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诏:「冬雪不效,春雨弗若,逮此孟夏,旱灾如焚。虽祷词备至,而神莫之答。可自今月二十三日后减常膳,不御前殿,及将来五月一日罢文德殿视朝。」至五月十一日,始雨, 臣诣合门拜表,请御正殿,复常膳。自是凡四上表,乃允。自去年冬不雪,至是始雨也。

【宋会要】

绍兴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宰臣吕颐浩等言雨足。上曰:「日者亢阳,朕甚忧之,以为穑事无望矣。今沾足如此,殆此有秋。《春秋》二百四十年,书大有年者纔一,书有年者再而已,以知丰登之难得也。」颐浩等退,相谓曰:「上至诚闵雨如此,宜丰年之未假也。」先是,自六月二十三日雨,后虽雨,微润辄止,上极忧劳,省躬修政,折狱致刑,弛力役,罢苛挠,以图嘉应。至祈禳,皆蔬食洁诚而为之。自十六日已后屡雨,至是雨足。二十八日,诏复常膳。

(五)[七]年六月十四日,右仆射张浚、枢密使秦桧、参知政事张守、陈与义言:「臣等以愆阳为灾,将害秋成,不爱牲(弊)[币], 走 灵,已弥旬浃,未获休应。上(诒)职,积有罪戾,以奸阴阳之和。望将臣等速赐罢黜,并致严科,以彰失职之咎,用以厌塞天心,召致和气。」诏:「亢阳未雨,忧心如重。咎在一人,非卿等罪。各安乃位,无复陈辞,夙夜勉旃,以辅台德。」

九年七月七日,诏令监司、郡守各以一路一郡自五月以来得雨以实闻奏。

【宋会要】

孝宗干道四年六月十七日,诏:「近日雨泽稍愆,临安府已迎请上天筮灵感观音就明庆寺祈祷,令日轮侍从官一员前去烧香。」七年七月十七日同。

七年六月十三日,诏:「比来近路州军微愆雨泽,江西、湖南尤甚。见为民祈祷,令御厨七月二日早晚御膳并进素。」

七月六日,诏:「江西路今岁间有旱伤州县,令本路帅臣、监司将旱伤州县守令精加审量,如内有老谬不能究心职事之人,先次选择清强能吏前去对易,措置赈济存恤施行。仍开具已对易官职位姓名及见作如何赈恤事件,申尚书省。」

十七日,诏迎请天竺观音就明庆寺祈雨。

十八日,有旨:「为见祈求雨泽,今月十九日早晚御膳令御厨并进素。」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近日阙少雨泽,令临安府精加祈祷。仍令两浙安抚、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军,委守令严洁祈祷,务在感应。每五日一次,具雨泽文状申尚书省。」

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令临安府

并诸路州县阙少雨泽去处,委长吏精诚祈祷。名山大川、圣迹祠庙降旨委监司郡县遣官严洁致祭。

淳熙五年五月八日,诏:「浙西、常州、镇江府及淮南、江东西州郡有稍愆雨泽去处,窃虑刑狱淹延,各委提刑躬亲前去检察决遣。」既而七年七月十七日,诏大理寺、临安府并属县及浙东西、江东州县决遣。

七年八月十七日,诏:「江西、湖北路之间有旱伤去处,可令户部行下逐路监司,各将所部州县见监进未纳私茶盐酒赏钱,依两浙、江东已得指挥放免施行。」从臣僚言也。知峡州唐孝颖、推官朱时法、知复州潘才卿放罢。淳熙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知兴国军徐行简放罢。十二月二日。丹阳县令韦潜心降两资放罢。八年八月九日。知德安府张辉、通判赵秦仲、江陵府石首县令周居厚、复州玉沙县令刘大纲放罢。十五日。江西提举赵廱放罢。二十六日。并坐不恤旱荒故也。

八年七月十七日,诏:「去岁诸路州军有旱伤去处,其监司、守臣修举荒政,民无浮殍,各与除职转官。」既而江西运判尤袤、淮南运判赵彦逾、江西提举朱熹、知广德军耿秉并除直秘阁,知宁国府丁时发除直宝文阁,江西运副钱佃、浙东提举赵韫、前知台州沈揆、知兴元府张坚、知隆兴府辛弃疾、池州袁说友、知台州唐仲友、知常州章冲、知和州张诏、知舒州李异、知兴国军王之旬、广南路提点坑冶李大正各转一官。

九年三月一日,知临安府王佐言:「访闻本府管下缘去岁荒歉,小民急于救饥,多将农蚕之具质当米谷。乞于元典之家计筭截日本息,召保立约,先次给还其利,候蚕麦毕日却还。如典主不遵今来约束,许人户陈诉。如小民违约不偿,亦许典主陈理。」诏依。其去年旱伤州军准此,仍官为置籍,将来遇有陈理之人,即仰照籍施行。

八月十九日,诏:「知建康府范成大、知临安府王佐转一官,减二年磨勘。知绍兴府王希吕除敷文阁直学士,江东提刑梁总除直敷文阁,江西提刑朱熹进职二等,浙西提举张杓除直秘阁,知扬州郑良嗣、知严州杨布各特转官。以去岁旱伤,赈济有劳故也。

十年七月十二日,诏:「以旱暵为虐,令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各条具朝政阙失。」详见诏 臣言事。十三日,左丞相王淮等言:「伏见自夏涉秋,兼旬不雨,盖臣等备位宰辅,无补圣时,上干阴阳之和,靡收燮理之效。望亟正旷 之责,俾从黜免。」凡三上表,不允。同日,上以季夏涉秋,旱暵为虐,(殿)[避]殿减膳。

是月二十三日,左丞相王淮等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请御正殿,不允。淮等再上表,乃从之。

十一年九月四日,利州路提刑、提举司言:「金洋西和州亢旱,乞降度牒三百道于丰熟处,趁时收籴,以备赈济。」从之。

十四年七月七日,诏:「政事

不修,旱暵为虐,可令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疏时〔政〕阙失(急)[及]当今急务,毋有所隐。自来日避殿、减膳、撤乐。」

十六日,詔令兩浙路帥臣、監司戒約旱 (旦勿)州縣存恤貧民,毋致流徙,因為姦盜。仍措置合行事件,开具闻奏。于是浙东提举田渭奏:「欲将台、处州、绍兴府第五等今年未纳身丁税及婺州旧无丁税,将第五等户今年夏税绢不及丈、钱不满贯者并行住催。」详见恤灾。

二十八日,诏:「诸路县分有被旱处,全藉知县奉行赈恤。仰监司、守臣依条审度才力,据(易)[以]具奏对易,不得遗阙。其庸谬衰病之人,即与祠禄,理作自陈。」

八月十四日,诏:「临安府诸县今岁间有旱伤乡分,理宜措置。令张澈、游九言前去相视,将合行(视)[事]件开具申尚书省。」

既而十五年九月二日十四日,宗正寺主簿张澈奏:「去秋被旨措置临安府九县赈荒,见得盐官县东乡官塘六十里,与南路市潮浦相通,旧有三闸隳坏,遇涝即 水冲荡民田,遇旱即易至死涸。又新城县诸乡村旧有陂塘,今皆淤塞。若于农隙之时,兴此水利,即田难遇旱,亦庶几矣。欲望行下提举司、临安府相度措置。诸路州县恐有似此合兴修水利处,亦乞体访措置。」从之。详见水利。以上《孝宗会要》。

【宋会要】

庆元元年正月二十七日,臣僚言:「臣窃闻二浙之灾,惟常州为甚,流移既多,饿死者相踵,往来士夫亲所见闻,皆谓赈恤惟此州当先,亦所当独厚。伏乞特出睿断,速降米三数万石,以全活一方人命。今日之事,莫此为急,臣敢冒昧言之,蒙赐矜从,不胜幸愿。」诏除已于临江军起发米内拨一万石外,更令镇江府于桩管米内支一万石充粜济。去年闰十月二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

二月五日,诏:「可令学士院降诏戒饬诸道监司、守令,应水旱去处,多方赈恤,务在实惠及民。毋得徒事虚文,庸副矜念元元之意。朕将考其殿最,以示劝惩。」

嘉泰二年七月十六日,都省札子:「勘会雨泽稍愆,窃虑江浙两淮州军间有阙雨去处,合行祈祷。」诏令两浙、江东西、两淮转运司各行下所部阙雨州县,委自守令亲诣管下灵应神祠,精加祈祷,务获感应。

开禧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访闻建宁府管内早禾旱伤,饥民阙食,因致结集群党,以借米为名,劫夺财物,合行措置。诏令福建转运、提举司将实被旱伤之人优切措置,禁绝盗贼。各先具知禀申尚书省。

明诏,圣心焦劳,特减常膳,又以此月二十七日躬祷于太一宫明庆寺,闵雨之志,上下具孚,甚盛德也。然成汤桑林之祷,尝引咎而责躬;宣王云汉之灾,必侧身而修行。其为应天之道,盖未尝专事之虚文也。欲望陛下惕厉斋居,忧勤庶政,深念生民涂炭,无辜吁天,皆由向者任用非人,以致贻祸百姓,亟下哀痛之诏,广求切宜之言。仍诏大臣,敷求民瘼。如淮甸之赈济,诸郡之科繇,暑月之鍜甲,近畿之和籴,若此之类,名色甚多,皆合亟议罢行。仍札下六部长贰及临安府、两浙转运司,各据所隶,凡可以慰安人心,销弭天变者,申尚书省施行。」诏从之。 嘉定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臣僚言:「臣窃闻民自天民,天固恤之。匹夫匹妇不得其死,则三年之旱,六月之霜,不旋踵而应。况兵革之后,死于非命者不可胜计,积骸枕野,饥民相食,怨气充塞,岂不上干阴阳之和!故自去岁以来,蝗蝻为灾,隆冬无雪,入春不雨,以迄于今。考之农时,已过芒种。今陇亩龟兆,首种不入,更迟数日,已涉夏至,则岁事无及矣。闻之道路,旱势甚广,江、湖、闽、浙,所至皆然,遗蝗复生,扑灭难尽,漕渠不通,米价翔踊,人情嗷嗷,几不聊生。此岂细故,而可不求以应之哉!近者奏告祈请,靡神不宗,然欲雨而即止,暂阴而复晴,殊未有以慰四方云霓之望。恭

二年八月三十日,江东提举司奏:「证对本路州县频岁灾伤,去岁举行荒政,所用济粜米斛,仅能接济。元管常平义仓米斛,至今年三月支用之外,所余无(已)[几]。自六月以来,阙少雨

泽,州县祈祷,虽节次得雨,皆不沾足。加以飞蝗为害,间有得熟之田,亦复被其剪伤。臣谓今岁之灾甚于去岁,自合预行措置。窃见去岁尝蒙朝廷拨降转运司献助米一万石、钱三万五千贯文,蒙给降度牒五十道,凑提举王 任内申请到度牒一百道,变卖价钱,收籴米斛,添助济粜。臣昨闻本路转运司亦有趱积助救荒钱米,具申尚书省,乞证去年例,尽数拨付本司,那融支遣。未准回降之前,已拨付江淮制置司赈恤流民外,此别无可指准。兼证开禧三年除检放义仓米犹及六万余石,嘉定元年义仓米除放外,止合催理四万余石。缘民力雕弊,艰于输纳,尚及太半。及南康军添济北来之人,岁用常平米二千石,虽有度牒等钱,籴到米斛,分拨诸处,补还支过赈济之数,所存不多。自今乡村细民间有收捕蝗虫,去其头翅,杂以麸炒煮为粮者。近徽州管下有以借粮为(民)[名],白日强开人仓廪者。臣已行下诸县,严行禁戢。及拨义仓常平米二千五百石,应副本州岛,减价出籴,预行斟酌赈济。及广德军亦以饥荒为请,六月间先于太平州寄纳仓拨米四百九十石,自顾舡只,前去信州贵溪县取拨米三千石,分与管下两县桩积,预备济粜。今秋成之时,诸郡已是窘急,臣不忍坐视。若候临时控告,恐缓不及事。欲望圣慈悯念江左诸郡军旅之后,仍岁饥荒,特与给降度牒二百道,付本司变卖,差官吏前去得熟军收(籴)踊,若给降度牒不多,收籴数少,必是不敷分拨。欲望朝廷察臣所请,诚出不获已,即证数给降施行。」

【贴黄】:臣窃见入秋以来,全不得雨,旱暵已成,分拨米斛,势不容缓。窃虑虚牒艰于转卖,及往邻路收籴,往返便是半年。兼目今会子折阅,既有指挥,收卖度牒许用第十一界会子,恐持至邻路转行使用,有失指准。伏见朝廷见将湖南和籴到米三十余万石发赴淮浙旱伤州郡桩管。今江东旱(黄)[广],事体一同。如蒙于内量拨五万石应副本司,令自备人舡般运,到使一路饥民张颐待哺者不至阙望到:疑「致」字之误。。

检正都司拟到欲令礼部支降度牒一百道付本司,每道作价值八百贯变卖,就行收籴米斛,以备济籴使用。付本司差人前来请领。仍契勘所部州县的实旱伤,合行济粜去处,疾速措置,以所籴米斟酌均拨施行。仍先具已契勘措置并籴到米数,申尚书省。诏依拟到事理施行。

八年四月十一日「日」下当脱「诏」字。,「门下:朕少眇(眇)戒,遵道约己,罔敢怠遑。乃者暮春,历时不雨,来麰告病,新种禾秧新种禾秧:疑有误。。朕心惧焉,并走群望,洁斋精祷,尤致其严。盻蠁之间,已荷孚荅,虽有沾濡之润,而尚靳滂沱之泽。迩日以来,旱气弥甚,斯民狼顾,

之风;吏治烦苛,乏宽大之意。边隅阙备预之实,州县多失业之民。膏泽屯于下流,忠言壅于上达。一或有此, 后忧方深。永惟厥愆,必有其故。意者政令不当,刑罚不中,物议失平,人心胥怨。士习垢翫,滋邪(背)[皆]足致灾。是用诞告臣民,博求忠谠。若朕躬之过失,凡时政之阙遗,悉意条陈,毋有所隐。务求实是,靡事虚文。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七月二日,臣僚奏:「有天旱,有人旱,此唐人之论也,臣请推广其意,而为今日救旱之说。在天之旱,不推诚以致祷,则其泽未易以沾洽;人遇亢旱,不致力于备具,则其灾必至于滋甚。是人旱反甚于天旱也。天虽亢旱,旬月之间,岂无时雨之沾洒 地虽干涸,田陇之间,岂无泉脉之流通 成周之时,一夫之田,必有二尺之遂,九夫之井,必有四尺之沟。等而上之,为洫为浍,以达于川,皆以潴雨潦于泛溢之日,亦以通泉脉于干涸之余。考之周典,稻人以潴蓄水,以防止水,又有遂以均水,其蓄水潦以备旱干,甚周也。攷之《月令》,在仲夏則命有司祈祀山川百 ,在季春則命有司通達溝瀆,以防壅塞,疏水脈以助灌溉,甚悉也。天未尝无爱物泽物之心,屡祷而不即应,已应而泽不流通,或者盖归之数也。天数固茫昧而不可必,人为旱备,独可顷刻而不致其力乎 未旱不为之备,既旱则坐视而弗救,是非天旱,盖人实旱之也。今东南之地,沃壤弥望固亦绝少,诚不可以井田沟遂之制施之。然一方数十里之内,岂无陂塘可开之以灌注田亩 一望之地,岂无畎浍可浚之以潴水 依山之田,岂无泉源之不涸者可导之以滋溉 濒湖之田,或有湖高而田下之处,堤岸欲密,独不可度其势而少泄之乎 濒江、濒溪之田,大率水低而田高,取水虽劳,独不可并力而收车戽之利乎 臣闽人也,闽地瘠狭,层山之巅,苟可寘人力,未有寻丈之地不坵而为田。泉溜接续,自上而下,耕垦灌溉,虽不得雨,岁亦倍收。其有平地而非膏腴之田,无陂塘可以灌注,无溪(间)[涧]可以汲引,各于田塍之侧开掘坎井,深及丈余,停蓄雨潦,以为旱干一溉之助。炎云如灼,桔槔俯仰不以为劳,所济虽微,不犹胜于立视其槁而抟手无策乎 江浙号为泽国,田悉腴润,远非瘠地之比。然旱干为害,视他处特甚,每以惰农苟安,为备不素,固应尔耳。盖耕田之民,田非己有,方春播种,满意秋成,猝罹旱暵,已觖始望,饥号相逼,自救不赡,皇恤苗槁 不过倚锄仰天孍息而已。否则秧槁,群趋哄诉于官府之庭而已。贫民困矣,为富民之有田者独不能出力贷资,以为农民救旱之助乎 旱禾瘁矣,独不当亟为潴水导泉之计,以为晚禾之备乎 任此责者,独非字民之官乎 令以劝农为职,兴修水利,又令丞之责。所宜爱民如爱子,救旱如救焚,出入

阡陌,咨访黎老,号召农民而慰勉之。若所有陂塘可以浚广,若所有泉脉可以疏瀹,畎浍堙塞,使之相率而开导;溪河侧近,俾之协力而车注,围田之占水者宜掘则掘,勿以势要而遽抳;碓之截水者宜拆则拆,勿以经久而姑存;耕夫无力以营救,则劝谕富室之有田者随其所佃而资助之。县官视为顷刻不可少缓之事,亲加相视,勤于诱率,庶几上下毕力,以救天灾。旱伤或至七八分,讵无一二分之滋济 旱田似已无及,犹冀晚禾之登稔。今夏虽曰亢旱,然未尝逾月而不雨,(时)[特]江西漕臣所奏,一路独兴国军阙雨为甚,陂塘已竭,近泉去处亦可蓄水,以护晚秧,此亦臣区区过计之意。今欲推行此意,莫若行下诸路监司,提督令丞,躬亲相视,开广陂塘,疏导沟渎,掘井泉,通地脉,凡可为救旱之计,将无一之不举,要以日而课效。若令与丞有能兴修水利,浃济若干顷亩,不拘多寡,守以其实申之监司,监司保奏,即行推赏。庶使官吏激劝,民被实惠。况兴修水利,自有赏格。前此州县官以此获赏者或许循资,或减磨勘,类多文具,皆未有兴利之实绩。今若以实绩来上,而重推赏焉,则谁不加劝 是不特救目前之旱而止。臣所陈不胜恳切,惟陛下垂听而亟推行之,天下幸甚。」诏从之。 不甚接续,故无所潴蓄耳。地必沮洳而后雨水可潴,官必加意而后小民竭力。潴水救旱,实目前之急务。毋曰今已后时,而置之悠悠不恤也。近

度宗咸淳六年,江南大旱。十年,庐州旱,长乐、福清二县大旱。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火 灾

火灾

【宋会要】

太祖建隆二年三月,内酒坊火,焚屋百八十余间,酒工死者三十余人。诛内酒坊使左承规、副使田处岩于厚载门外,工匠五十余人悉命斩于诸门。宰相等极言谏止,乃追释之,获免者十有二人。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干元、文明二正殿灾。是日既夕,阴云四合,风雷暴作。夜漏初上,甘雨如倾,霆电震激。火发自月华门,抱关者不知觉,延烧渐北,烟焰上出。帝遣小黄门开关视之,势已盛,亟命宿卫数百人毁回廊连屋。比明,役士皆至,并力救之,至辰巳乃息。诏曰:「朕托于人上,临兹域中,夙夜忧兢,动静畏慎。每躬亲于政理,常恤念于黎元。外绝畋游之娱,内无声伎之惑。岁既屡稔,时亦小康,九年于兹,万务粗理。盖乾坤之降佑,顾寡昧以何能。而数日前,迅雷之中,烈火暴作,既延灾于正殿,盖示谴于眇躬。谅匪徒然,必有由也。岂非赏罚有所未当,烛理有所不明,物理尚欠于和平,言路犹多于壅塞,狱讼未除于枉挠,生灵未息于疮痍,乡闾之赋调未均,草野之贤良未进 有一于此,实政缺然。载深引咎之诚,弥增驭(杇)[朽]之(句)[惧]「之」下原有「句」字,用红笔圈除,疑当为「惧」字。。卿等列朝廷爵位,同君父之忧劳,所宜各竭忠规,共申谠议,指朝政之缺失,陈时务之否臧,勿惜上言,必期无隐。朕当亲览,用自儆焉。广询多士之谋,少答上天之戒。凡尔在位,宜悉朕怀。」明日,百僚上表称贺。


宗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升州火。遣入内高班郝昭信驰驿究问被伤者,赈恤之,死者官为埋瘗。帝谓辅臣曰:「闻昨火灾甚异,民居贫富相接,有仓庾间厕。延燔所及,惟富室荡尽,公廪、贫居一无所损。」

三年四月,升州火,燔军营、民舍殆尽。遣侍御史赵湘往彼设斋醮,访民疾苦,被火家悉蠲屋税。仍令本州岛正其地界,无使豪族辄有侵冒。

八月,诏以升、洪、润州频有火灾,稍时雨,遣内侍郑志诚、江德明分路往彼抚问军民,犒设将校、耆老及祭醮管内名山、大川、祠庙,为民祈福。

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夜,荣王元俨宫火,自三鼓北风甚,翊日亭午乃止。延烧内藏、左藏库、干元殿、干元门、崇文院、秘阁。诏曰:「朕钦承大宝,祗励小心。膺眷佑之无疆,荷灵禧之狎至,少亏周慎,俄有震惊。虽曰因人,敢忘克己!今月二十三日夜,荣王元俨宫不谨遗烬,遽致延烧。昏夕之间,扑灭靡及。迟明之际,士伍骈臻,尚赖群心,率同尽瘁,殿庭连属,不免致焚,宫禁回环,幸皆安堵。眷兹藩邸,自失于防微,仰谢宗祊,弥深于省咎。亦虞庶务,未洽大和,或政令匪中,或物情有壅。期闻谠论,以辅眇躬。应文武官并许直言,当从亲览。渴闻规益,勿 倾输。」命参知政事丁谓为大内修葺使,以殿前都指挥使曹璨、侍卫马军副都指挥使张旻、入内内侍省都知秦翰管勾,赐在内救火诸军亲事官等缗钱,判馆阁官、左藏、内藏、香药、天书、法

物库监官各赎铜四十斤,职掌专典各赎铜二十斤。元俨侍婢韩氏盗金银器皿质卖,惧有彰露,遂谋纵火。命知杂御史王随按问得实,诏韩氏断手足,令众三日「令」下疑脱一字。,凌迟处死,知情人处斩。除干连人、亲事官并等第决杖降配,及送养病院,本宫都监、内知客失于觉察提举,等第责罚。

天禧二年二月四日,北宅蔡州团练使德雍院火,延燔数百间。诏遣御史张廓置院鞠劾。火起德雍子供奉官承亮院,因婢陈氏所遗烬。诏免死,杖脊配窑务卒为妻;承亮停官,德雍奉表待罪,释之。

仁宗天圣七年六月二十日,玉清昭应宫灾。宫自大中祥符元年建,至七年始成,凡二千六百一十楹。至是火发,夜中大雷雨,至晓而尽。惟长生、崇寿殿存焉。其领使者罢之,以恭天戒也。

十年八月二十三日夜,禁中火,延燔崇德、长春、滋福、会庆、延庆、崇徽、天和、承明八殿。帝与皇太后、皇后避火于苑中,遂移御延福宫。明日,群臣诣宫问起居。以宰臣吕夷简为修葺大内使,枢密副使杨崇勋副之,殿前副都指挥使夏守赟、入内押班江德明、内侍右班副都知阎文应管勾修葺。

二十五日,诏曰:「朕猥以眇躬,纂于鸿绪。既绝畋游之好,又无台榭之营,十载于兹,未尝暇逸。不意掖庭之内,火禁非严,一夕延燔, 于八殿,而端门正寝、禁苑 司,犹免俱焚,实繄众力。缅思降儆,敢怠省循!其令内外臣僚直言朝廷阙失,毋有所隐,副朕意焉。」

九月三日,录内侍尝卫乘舆之劳者,自都知而下至内侍凡十九人,迁秩增俸有差。

二十八日,又诏曰:「皇太后顷在先朝,位隆内辅,而共奉之物,积在禁中。近掖庭不虞,延燎所及,

今兹修葺,大庀事工。而朕亲奉诲言,惕思儆戒,尽屏浮华之玩,少裨调用之资。皇太后与朕阁中金银器物,量留供须外,尽付左藏库,易缗钱二十万,以助修大内。」至十月毕功。改崇德殿曰紫宸,长春殿曰垂拱,滋福殿曰皇仪,会庆殿曰集英,承明殿曰端明,延庆殿曰福宁,崇徽殿曰宝慈,天和殿曰观文,大宁门曰宣佑,宣和门曰迎阳,左右勤政门曰左右嘉福。至起工至毕,两赐役卒缗钱。

英宗治平三年正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言温州火,延燔官私舍屋一万四千余间,死者五十人。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七年九月十七日,三司火,起于盐铁之废厅,延燔三部诸司,舍屋、帐籍殆尽。使、副、判官第夺官降黜之。

十年正月十七日,禁中仙韶院火,寻扑灭。

元丰元年九月十六日,诏:「邕州昨自交贼残杀人户,至今戾气未息,水火疫疠相继。宜下转运司差官,同本州岛长吏集邻部修洁僧建水陆会,为死者荐福。令曾布、陈倩同相度迁城利害以闻。」先是,州寺有塑佛,尝一动。明年交人入寇,陷邕、钦、廉三州。至是,又动,而火焚官私庐舍几尽。其后蛮侬智春叛,又一动。于是权知州钱师孟投之于江中。

八年二月十七日,是夜四鼓,开宝寺寓礼部贡院火,承议郎、韩王冀王宫大小学教授兼睦亲广亲宅讲书翟曼,奉议郎陈之方,宣德郎、太学博士马希孟皆焚死,吏卒死者十四人。二十三日,诏:「日者火灾,可于集禧观为民祈福道场一月,罢日设大醮。」

哲宗绍圣三年三月七日内尚书省火,寻即扑灭。是日,执政问圣体并罢宴之由。上曰:「禁中屡火,今方醮禳,故罢宴,不御垂拱殿三日。」

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六月四日,臣僚言:「五月二十一日,临安城中火灾,顷刻之间,弥亘六七里,延烧一万余家。议者皆谓上与星文相应,其为天灾,无可疑者。然为害之大者,于力不能胜,则亦火政有所未修。臣尝观旧日京城遇火,小则扑灭,大则观烟焰所向,必迎前拆屋以止之。近救火者既不尽力,复无其具,遂至延蔓。望戒 有司,体京城之法,明修火政,多置合用器物,临时观火大小,旋为拆屋之计,严禁攫金之人。其间官吏如或依前灭裂怠慢,必罚无赦。」诏三衙管军并临安府守臣兵官各降一官。其团结防火军兵及救火器具,令殿前马步军司并临安府各措置申尚书省。

十二月八日,是夜,行在临安府火灾,延烧居民,达旦扑灭。翌日,辅臣吕颐浩、朱胜非、权邦彦鞠躬请罪,皆言:「不才备位,遂致回禄示谴,上勤圣念。乞赐罢免,以答天戒。」上曰:「卿等宜深思缺失,以补不逮。朕一夜宫中恐惧,不寒而栗。应合行宽恤赈济等事,卿等可速条具施行。」颐浩等再上表,家居待罪,乃降亲札曰:「惟天降灾,彰朕失德,当与卿等共思所以谢严谴。」不复有请。

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谓辅臣曰:「日来居民屡火,盖火禁不严,且有犯者,未必一一行法,故益不戒。其谕临安府守臣议所以督察之,当行法者勿贷。」于是诏:「今后放火人,不以烧毁舍屋多少,并依军法。其失火正犯人,如焚烧官私屋宇

数多,并取旨,亦依军法断遣。令临安府出牓晓示,仍多差使臣缉捕放火之人。其被火人户,令户部日下支米五百硕,付梁汝嘉差官分头给散。所有官私白地房钱,不以贯百,并放半月。被火处每自方五十间,不被火处每自方一百间,各开火巷一道,约阔三丈。委知通躬亲相视,画图取旨,即不得夤缘骚扰。内朝天门里遗火人户,令并盖瓦屋。行宫内宫人所居屋宇,昨缘移跸草创,大段低小逼窄,于防谨火烛不便。令修内司日下措置掇移修盖,务要宽阔。其后又诏临安府,令钤辖将官分定地分,遇缓急火发,各认救扑。又令殿前司将差去京畿第二将八百人内拨三百人归本府,专充救火使唤。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二年六月五日,诏:「德寿宫火,修内司、皇城司、三衙忠锐将、临安府军兵依则例等第犒设一次。」以扑灭有劳也。

干道三年正月四日,真州六合县武锋军寨遗火,诏令王之奇将被火居民并流移之人逐赈济此句疑脱一字。,仍开具实支过米数(中)[申]尚书省。寻诏:「本军统制官钱卓并不用心救扑,显是弛慢不职,可降三官。」

二月十三日,诏:「婺州兵卒因遗火作过,知州赵不猷畏懦,可放罢。仍取勘作过兵卒。」

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入内内侍省使臣杨震在皇城下居止,遗火盛大,特降一官。」

九年九月十九日,台州遗火,诏:「可于平江府常平米拨二万石、秀州一万石下台州,令津遣海船般取。若以台州见在常平义仓米充赈济,即以此米充赈粜,委本州岛守臣

拘钱发还两郡。仍就委见差在本州岛措置会子官、监登闻鼓院耿延年与本州岛守臣同共措置。」

二十日,守臣陶之真降两官放罢,以拯救无方也。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九月十六日,衡州火。既而诏本路安抚司优加存恤,具已措置赈恤事件以闻。

十一月二十七日,泸州火。既而十二月二十六日泉州,二年八月七日严州,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鄂州城南市,九年九月八日合州,十二年九月二日温州,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临安府,逐州守臣自劾,并放罢。令多方存恤,毋致失所。

二年闰九月十四日,潭州南岳庙火。既而诏于经总制钱内拨赐钱一万五千贯,上供米内支三千石,照绍兴二十六年体例盖造。

十一月四日,诏:「今月三日皇城内火,三衙、皇城司、修内司等处救火官兵并令左藏南库等支散犒设。」既而统制官每员支钱三百贯,统领官一百五十贯,将官七十贯,应救火人兵每名一十贯。内诸处重伤将官每员本身犒赏外,更支医药钱二百贯,轻伤将官一百五十贯。重伤人兵本身外各更支医药钱七十贯,轻伤人兵四十贯。应有残患不能治疗者各与转一官资。令本处不落名籍,依旧支破本身请给,左军营养老,免趋诸般差役。因伤至亡者,令本处开具奏闻。

七日,诏百司申严火禁,仍令检正左右司检详编修并六曹等处轮当直宿官觉察,如遇假故,当宿官亦早入局。

四年三月七日,诏:「临安府居民或遇遗火,差拨马军司潜火官兵。缘地步遥远去处,人力奔趋迟 。自今如众安桥以北,就便令殿前司策选锋军、后军各差二百五十人,逐急先次前去救扑。仍委统制官部押。」

五年三月二十日,诏:「知兴州杨绛追三官勒停,监押王洧、主簿孟养直各降一官。」既而以提刑折知常奏「兴州沙市火延烧三百余间,绛等以宴饮,不亲救扑」故也。

闰六月十七日,诏:「访闻金州赡军库干道八年

内缘火延烧系官钱引等物,后来总领所已追陪到钱引四万九千余道,其余应在钱物数目尚多,可特与除放。」

十一月十五日,诏:「自今临安府城里居民遗火,令马步军司各差三百人救扑。殿前司非奉御前指挥,不得差人前去。如三衙诸军营寨内遗火,止令本军自行救扑。其马步军司、修内司、临安府所差人,并不得干预。所有逐军元认临安府城里外救火地分,并差有司等处防火官兵,除三省潜火人太庙一百一人、玉牒所一百二人、秘书省一百人外,余并不得差(发)[拨]前去。令三衙主帅取统制领将官知禀。」

二十六日,诏:「自今临安府城里居民遗火,令步军司依旧差统领官一员、将官一员,仍添副将一员、部押官兵三百人,许令服着本司色号,前去专一救扑。」

十二月二十五日,宰臣赵雄等奏:「昨夕居民遗火,颇近德寿宫,臣等监督官兵实时扑灭。」上曰:「近缘荧惑入氐,宫中火禁加严。来年三月间再入,六月又入庚。元和十一年二月荧惑入氐,六月复入,是谓勾己。十二年十月破蔡州,擒吴元济。自今太史局官须选熟于诸史天文志、知古今者为之。」

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温州贡院火,诏令籍元赴试人别试。

九年正月六日,万松岭火,诏三衙并修内司官兵救火有劳,可特支犒设。既而殿司三千贯,马步军司共二千贯,修内一司一千贯,令逐司等第支散。其钱于左藏西库支。

二月二十三

日,诏:「步军司自今有不测遗漏去处,可斟量火势合用人数,一面追唤续差下救火官兵前去并力救扑。」

九月十日,诏:「自今遇有城外居民不测遗漏,可就城外近便军寨各认地分,差人前去救扑。仍先具地分图本来上。」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八月九日,南剑州火。既而以知州王楫言:「八月九日夜二更,居民遗漏,延烧市心一带,至次日辰时救灭。抄札到被火之家赈济存恤外,臣以治郡无状,招此天谴,罪无所逃,乞重赐黜责。」诏王楫特降一官宫观,其被火之家,令本州岛优加赈济。

绍熙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徽州火。

五月二十日,金州火。既而以四川总领所言:「据通判金州陈京等申,本州岛居民遗漏,延烧州治、通判厅并城内外官司、廨舍、库帑及居民屋舍,户数颇众。先次支犒过救火屯驻官兵钱一万道,及措置从本所赈给被火人户,每十口上下之家支钱引五道,五口上下之家三道。缘金州既系重地,适遭火灾,州郡库帑俱为煨烬,势颇穷迫。本所见同诸司措置,续具申奏。」诏将被(水)[火]之家更加存恤,毋致失所。

三年六月十九日,临安府火。既而以枢密院言:「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阎仲申,今月十九日夜二更,清波门外遗火。数内后军统领戚拱、中军副将董庆祖、训练官王帅雄三人首先上屋,向前救扑,于是士卒争奋,遂致熄灭,合行推赏。照得右军统领王之类旧有将上或入熟拟降指挥,诏除进熟文字外,余参决有合照应条法指挥及未可径行事件,旧有批送所属勘当,看详指定,候到,见得可行,方可请降旧有将上或入熟拟降指挥。」诏除进熟文字外,余参决有条格指挥体例。合入熟常程文字,诏不参决。以上《孝宗会要》。

〔嘉泰元年三月戊寅,临安府大火。〕〔夏四月辛巳,火乃灭。〕〔壬午,诏曰:「朕以眇躬,获奉宗庙,不明不敏,无以上承天心,下育百姓。乃者衅咎之延,闵凶洊集,嬛嬛在疚,夙夜震皇。今者谪见天地,京城延火,□□□〕

舍「舍」前文字原缺,据《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九补。,祸甚酷烈,百万生聚,奔骇离居,颠踣号呼,无所归命。夫天生烝民,付予司牧,顾朕德薄,言动差失,政刑缪盩,赫然威怒,宜谴朕躬,元元何辜,害至此极!悼心流涕,痛切体肤。朕方战栗斋精,哀吁于上帝,深自创艾,愈加修省,蕲以祗答明戒,勉为后图。仍诏二三大臣视吾百姓厄,有可以全活而赈赡之者,凡公上之须,廪庾之积,损以与民,一无所爱,庶几安集,以慰憯怛之意。布告有众,明听朕言,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同日,臣僚言:「伏见临安城内失火,延烧所焚官私舍宇,虽未见开具数目,老幼男女相携避火,多有因蹂践而死者。辇毂之下,日戴陛下 濡之泽,何为被祸如此其极也!臣闻火之发也为有因,而其救之也必有道。遗漏之始,不过一炬之微,其于救灭,为力至易。火势既发,亦不过一处,若尽力救应,亦未为难。至其冲突四出,延蔓不已,救于东则发于西,扑于右则兴于左,于是而始艰乎其为力矣。故后之无所用其力,皆起于始之不尽力,扑灭不救,至于燎原,此古今不易之论也。今日之火,为变甚酷,议者乃徒言天数之难逃,而不知咎在于人力之不尽。夫都城之有火。始则临安守臣与夫步司均任其责,至于殿司,须俟得旨乃出。盖其始也,诚虑临安救火之兵人数单弱,所以与步司均遣。臣闻诸道路,救火之初,步帅夏侯恪酣酒未醒,全不指呼,是以军人亦拱手相视,莫肯向前。虽曰

各执火具,所执殆成虚器。其持桶以取水者,姑以空桶往来;其拆屋以断火路者,则邀索钱物,以待火至。至于烧及酒库,则又抢酒恣饮,更无纪律。故凡恪所历,曾无微劳以奉陛下之命令,以全陛下之生齿,徒闭口不言而已。或曰:恪曾有疾, 力不逮曩时,是以奔走指呼,无能为役。夫既无勇以率先士卒,又无知谋以临制事几,比屋荡焚,父子夫妇至不相保,万一事有大于救火者,则其为患,当不止是,将焉用斯人为哉!今火既息矣,若曰减膳避殿,下责躬之诏,抑畏震惧,以答天谴,此乃陛下应天以寔之事。若曰避火之家,与夫救火将士之损伤者、死亡者,合行优与赈恤,此又有司当所举行,宣布德意之事。而臣今日所言,以为当议救火不力之罪,谢此延烧被苦之民,则如夏侯恪者无所逃其罪矣。若乃延烧罪犯,着在令甲,昭然甚明。臣据临安府申,系左一南厢住人杨浩家遗漏。恭闻高宗皇帝绍兴三年诏严火禁,放火人不以烧毁屋舍多少,并依军法。其失火正犯人如焚毁官私屋宇数多,并取旨,依军法断遣。盖一家不谨,而万家受祸,倘不重寘典宪,其又将何以谢无辜受祸之家乎!臣前所谓火之发也必有因,推原遗漏之因,则临安府所申杨浩是也。其救火也必有道,救之而无其道,如臣前所陈则夏侯恪之罪是也。欲望英断,将夏侯恪亟赐罢黜。仍乞行下临安府,将失火正犯人

研穷根勘。如是正身有犯,不得移罪干仆,明具情犯取旨,重作施行。」诏夏侯恪放罢,余依。

开禧二年二月四日御笔:「二月二日夜寿慈宫遗火,由朕凉德,以至回禄为灾,上惊慈闱。可自初四日撤乐,避正殿。」

嘉定元年正月十九日,福州安抚、提刑司言:「知连江县萧仲徽申,今月十一日夜,民家遗漏,躬亲同县官带领弓兵等立赏钱并力救扑。其时风势极盛,急延烧县南左右居民屋宇,四更后方得扑灭,即无损坏官物、人口。除已晓示被火之家,从便就寺观庵宇权暂居止,逐司帖委连江县丞薛师雍前去地头体究,计三百七十六家。权议拨义仓米四十四石五斗,并截拨合发本州岛省钱二百四十一贯文,支散赈济被火之家讫。」诏令福州将被火之家更切多方措置赈恤,毋致失所。

三年二月八日,建宁府言:「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政和县申,本县市心十一月二十七日夜民家遗漏,县官实时躬亲部领弓级等人前去救应。其时火势急焰,续后分头扑灭。本府帖委政和主簿陈师点抄札,计一百三十八卷卷:疑当作「家」。,已支拨钱米, 酌等第赈济讫。」诏令建宁府将被火之家更切多方措置存恤,无令失所。

八月二十二日,福州言:「本州岛七月二十二日夜居民遗漏,寻即躬亲同通判兵职官将带军兵前去,多方极力营救,至四更扑灭。委官括责到计一百五十家,即无烧过官司廨舍、损失官物,亦不曾死损人

口。本州岛已将被火之家各于邻近寺院及官司廨舍权暂安泊,所有架造木植之类,照例免行收税,及将被火之家从签廨斟量等第支常平钱米赈恤讫。」诏令福州将被火之家多方赈恤,毋致失所。

九月二十六日,知处州赵伯麟言:「本州岛八月二十六日夜地名小路居民遗漏,缘值风色稍紧,实时同见任官往遗漏处差人并力奔救,至五更方得扑灭。延烧一百五十六家,即无官舍。窃见本州岛依山为郡,民贫产薄,频年遗漏,近方得全。今再有焚爇,皆由伯麟冒领郡符,德薄福浅,有以招致。除已一面括责被火之家,赈给钱米,及行下属县出产木植去处招诱客贩,并与权免抽解税钱,多方存恤,乞将伯麟重作处分。」勘会伯麟已降指挥放罪,诏令处州将被火之家更切多方赈恤,毋致失所。

十一月十七日,福建路提举常平仓事司言:「汀州申,宁化县九月二十二日居民遗漏,延烧屋宇,当即同县官带手力与县尉弓手等前去救扑。缘为火势渐逼县衙,遂般移官钱、官盐、架阁文书及狱内罪人等出外,多方营救,遂得扑灭,县衙幸免延及。火势方定,揭榜晓谕被火之家,从便往寺观等处暂泊。牒委司法林迪功、县丞刘从事究寔被火之家,即行支给钱米赈济。又泉州申,九月四日夜有衙门前厢行春门内居民遗漏,州司躬亲领带巘火衙兵,关报左翼军差拨官兵并力救助,实时扑灭。本州岛于有

管钱内支钱一千贯文,给与左翼军官兵犒设。所有被火沿烧之家,委晋江县赵迪功、权都监宋从义亲(谊)[诣]地体究,见得二十七家被烧,一十三家屋宇被拆。除二十一家系有力之家外,其余并系经纪小民。州司于常平义仓钱米内,被烧一十三家,每家支白米五斗,钱两贯文;被拆六,家每家白米三斗,钱一贯文,委官前去地头俵散赈恤,及晓示被火之家,许于寺舍从便安泊。申本司。除已行下泉州,更切优加赈恤,毋令失所。」诏令汀州、泉州各将被火之家更切多方措置赈恤,毋致失所。

十二月十二日,吉州言:「本州岛城外草市九月十二日夜居民遗漏延烧,实时同当职官兵部领军兵前去救扑。缘边江风势猛急,遂沿烧居民屋宇三百六家,及拆除一百六十七家。除已抄札被火之家,支给钱米赈济,及放免竹木税,劝谕日下盖造,优加存恤,无令夫所。」诏令吉州将被火之家更切多方措置赈恤,毋致失所。

四年正月七日,温州言:「本州岛并海,每遇深冬,骤风时作。忽于十一月初十日夜在城监前界居民遗漏,知郡即同当职官躬率官兵并厢界义社前往救扑。是时风急火炽,遂亲督合干救火军民于火将至处拔屋,断截火路,并力运水救扑,即得熄灭。已委官括责被火沿烧居民七十六家,并拔倒赡军酒库门台外,不曾坏官舍。本州岛已抄札贫乏之家,支给钱米赈恤,并执状付被火人户收买竹木,

起盖屋宇居住,免收税钱。」诏令温州将被火之家更切多方赈恤,毋致失所。

二月二十一日,浙东提刑司状:「庆元府奉化县申,本县市郭嘉定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夜民家遗火,沿烧屋宇九十三家。内有六十二家贫乏,无可存居。当时两次给散米粮接济,仍告示毗近寺观,时暂存留居止。及告示屋主,日下起屋,仍旧税赁。如有无力屋主,即令有财力赁户。」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三 水 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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