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官东院
【宋会要】
淳化三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四年改。又太平兴国中置差遣院,至是并入。在宣德门外西北廊。掌考校京朝官之殿最,分拟内外之任而奏之。知院事二人,以朝官充。书令史七人,掌舍二人。
熙宁三年,分东西院。《玉海》五月丁巳二十八日,诏:「以审官院为审官东院,置主簿二人。」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诏:「应在京朝官、京官宜差中书舍人郭贽、御史知杂滕中正、户部郎中雷德骧同考校劳绩过犯,铨量材器,堪何任使。候要人差使,令中书送贽等定差,具姓名申中书奏呈,并须尽公采访考校。如涉私徇,当加其罪。仍令贽等点检班簿,务令齐整。」
八年六月,命刑部郎中杨徽之、库部员外郎孔承恭同考校京朝官殿最。
雍熙二年四月,命右谏议夫夫、权御史中丞刘保勋同知京朝官考课。
十月,命右谏议大夫雷德骧同知京朝官考课。仍令所差朝官、京官自今并具其人功过引见取旨。初,太宗谓宰臣曰:「朕亲阅班簿,择堪河北转运使者。而臣僚既众,不能尽识,亦不知其履行。自今可令引对,既得渐识群臣,可以择才委任,且使有官政者乐于召对,有事得以面陈,负瑕累者亦耻于顾问,惩恶劝善,于是在焉。」
端拱元年六月,以左谏议大夫刘蟠同知京朝官考课。
淳化四年二月,以考校京朝官院为审官院。
五月,以翰林学士钱若水、枢密直学士刘昌言同知审官院。先是,置京朝官考课院,又别令校其殿最。至是并而为一,命若水等主之。
十月,诏审官院:「自今初任京朝官,未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