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佐官
【宋会要】
宋以诸州府长史、司马、别驾为上佐官。
太祖开宝四年六月,诏广南伪命官送学士院试书判,取稍优者授上佐、令录簿尉。
八年四月,教坊使卫得仁乞补外官,中书拟上州司马。太祖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不可轻授。」乃补太常寺太乐局令。
太宗至道元年七月,以峡路渠州教练使范仁辩等十二人并为诸州上佐。蜀盗之起,范仁辩等尝出私廪以助县官,又紏合义族以全城邑,转运使以闻,故有是命。
真宗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职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节镇(佐上)[上佐],不愿者放归乡里。
仁宗天圣二年六月八日,诏:「诸州摄助教乐和等三十三人元是年老经学举人,先朝闵其衰老无成,特与此名,俾沾赋禄。今其有请,可并除参军。」
九年六月,上封者言:「近日上佐官多擅离本处,赴阙进状,妄有披诉及侥望恩泽。」诏自今副使、上佐官、文学、参军等不得擅离本处,委所在官吏觉察,犯者寘其罪。仍令登闻鼓院不得收接所进文状。
十年三月五日,诏举人缘恩泽授上佐、文学、助教、参军者,听从便出入。时(鄿)[蕲]州文学戚元成者举进士授此官,贫冻不能济,州以词制散官,不听他适,与负犯授者一例羁管,州将言其事,特有是诏。
景佑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诏应因公事授上佐、文学、参军十年已上,无过,愿逐便者,逐处以名闻。时洪州别驾刘藏器累经赦宥,乞从逐便,因有是诏。
庆历二年六月,补新授诸州长史、文学田庭坚等五人为三班奉职,王好言等十八人为借职,刘易等十四人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初,进士诸科特奏名人既授以逐州长史、文学,而愿试方略、武艺,乃命翰林学士苏绅等考其中格者补之绅:原作「纳」,据《长编》卷一三五改。。
五年十一月,诏尚书刑部,应贬官人经恩叙授诸处行军司马、副使、上佐官、司士、文学、参军,愿不之任者听之。
皇佑二年十一月五日,诏:「应庆历六年以前因应举殿前恩泽授诸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见年六十以下,精神不至昏昧者,并许朝臣三人同罪保明奏举,赴铨投下文字,试判三道,依言边事试中人注权入官。其摄助教与注诸州参军。每官只得同罪奏举两人,仍于举状内开坐已举过人数、姓名,重结罪以闻。仍令铨司置簿拘管,候举主数足,勘会施行。」
《两朝国史》:诸州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