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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五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商税杂录

【宋会要】

四京

东京都商税院:旧不立额,熙宁十年,四十万二千三百七十九贯一百三十七文。

开封府旧十五县及崔桥、义声、圉城、陈桥、建雄镇、马栏桥、李家、张家渡二十三务,岁十万八千七百四十贯。熙宁十年,管城县:一万一千五百一十二贯四百十七文;酸枣县:三千一百五十二贯三百九十五文九:原书天头注云:「『九』一作『五』」,然下云韦城县亦有「五千九百」,未知此何指。;韦城县:五千九百七十一贯四百一十六文;陈留县:六千七百六十八贯一百三文;封丘县: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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