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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第十节

春秋战国 孟子及其弟子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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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匡章:人名,齐国人,曾在齐威王和宣王朝做过将军。

(2)陈仲子:齐国人,因他居住在於陵,后人称他为於陵子,是个思想家。《淮南子·泛论训》:“季襄、陈仲子立节抗行,不入洿君之朝,不食乱世之食,遂饿而死。”

(3)於陵:齐国地名,在今山东长山县南。

(4)螬:即蛴螬。金龟子的幼虫。白色,圆柱状,向腹面弯曲。居粪土中,吃农作物的根和茎。俗称地蚕、土蚕、核桃虫。《庄子·至乐》:“鸟足之根为蛴螬。”

(5)巨擘:大拇指。引申为特殊人物之意。

(6)纑:(lú)《左传·昭公十九年》:“因纺纑。”《说文》:“纑,布缕也。从糸,卢声。”这里用为纺织麻线之意。

(7)盖:地名,在今山东沂水县西北。

(8)辟:绩麻,即把麻分开,把短的续长。

(9)频顣(cù):同颦蹙,形容皱着眉头。忧愁的样子。

(10)鶃:(yì)鶃,同“鶂”,鹅叫声。(11)哇:吐。

(12)充:充满,引申为推广。

(13)廉:有分辨,不荀取。

(14)将:拿,取。

译文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是真正的正直廉洁之人吗?居住在於陵,三天不吃饭,耳朵听不见,眼睛看不到。井边有棵李子树,金龟子的幼虫已蛀食大半,他摸索着爬过去取来吃,吞咽了三口,耳朵才听得见,眼睛才看得见。”  孟子说:“在齐国的人士中,我必定是把陈仲子看着顶呱呱的人。然而,仲子怎么称得上廉洁呢?如果要推广仲子的操守,那只有变成蚯蚓才能做到。那蚯蚓,吞食地面上的干土,饮用地底下的泉水。而仲子所居住的房屋,是象伯夷那样廉洁的人建造的呢?还是象盗跖那样的强盗所建造的呢?他所吃的粮食,是象伯夷那样廉洁的人种植的呢?还是象盗跖那样的强盗所种植的?这些都还不知道哇!”  匡章说:“这有什么妨碍呢?他亲自编织草鞋,妻子开辟纺织麻线的事,用这些去交换来的。”  孟子说:“仲子,是齐国的大家世族;他的哥哥陈戴,有封地在盖邑,年收入万钟;他认为他哥哥的俸禄不是最佳行为方式得来的俸禄而不食用,认为他哥哥的房屋不是最佳行为方式得来的房屋而不居住,因此避开哥哥离开母亲,独自住到於陵。有一天回来,正好碰上有人送一只鹅来,他皱着眉头说:‘要这嘎嘎叫的东西干什么?’过了几天,他母亲杀了这只鹅给他吃,他正吃着,他哥哥从外面回来,说:‘这便是那嘎嘎叫的东西的肉。’仲子一听,便跑到外面把肉呕吐出来。母亲的东西不吃,妻子的食物却吃;兄长的房屋不住,於陵的房屋却去住,这样能称得上是廉洁的典范吗?象陈仲子这样的人,恐怕只有把自己变成蚯蚓后才能符合他的廉洁作风吧?”

评析

此段文言文摘自《孟子·滕文公下》,记录了匡章与孟子之间关于廉洁之士陈仲子的对话。其中,孟子对陈仲子的廉洁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与评论,揭示了廉洁的复杂性与多面性。

匡章首先称赞陈仲子为真正的廉洁之士。他描述了陈仲子在极其困苦的环境下,依然坚守廉洁原则的情景。陈仲子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身体已近极限。当他在井边发现被螬虫吃了一半的李子时,他没有嫌弃,而是匍匐前往,三咽之后才恢复了听觉和视觉。这些细节描绘出陈仲子坚韧不拔、清廉自守的形象。

然而,孟子对陈仲子的评价却更为深入和复杂。他首先肯定陈仲子在齐国士人中的地位,但接着提出了疑问:“仲子恶能廉?”孟子认为,如果完全按照陈仲子的行为标准来衡量廉洁,那么只有像蚯蚓这样的生物才能算是真正的廉洁。因为蚯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无所求于人,无所贪于物。而陈仲子所居之室,所食之粟,其来源是否完全清白,则不得而知。

对于匡章的辩解,孟子进一步指出,陈仲子的廉洁行为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他一方面坚守廉洁原则,不食不义之禄,不居不义之室;另一方面却在某些情况下妥协了自己的原则。例如,他虽然拒绝了兄长赠送的房屋和俸禄,但却接受了妻子纺纱换来的食物;他虽然对兄长赠送的鹅表示厌恶,但却在母亲杀了鹅之后食之。这些行为表明,陈仲子的廉洁并非绝对和无条件的,而是存在着灵活性和相对性。

孟子的这段评价揭示了廉洁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廉洁并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表现,更是一种内在的道德修养和精神追求。一个真正的廉洁之士应该不仅在物质上清白无污,更要在精神上纯净无暇。同时,廉洁也不是一种绝对和无条件的原则,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取舍。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面临着各种复杂的道德困境和利益冲突,如何在这些困境和冲突中坚守廉洁原则,保持道德的纯洁性和精神的独立性,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孟子的这段对话不仅对我们理解廉洁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同时也展示了孟子作为一位伟大思想家的深邃洞察力和精湛论辩技巧。他通过深入剖析陈仲子的行为动机和内在矛盾,揭示了人性的复杂性和道德的多面性,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深入地思考廉洁问题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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