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际:词义来源于《易经·泰·象传》的“无往不复,天地际也。”以及《淮南子·原道》的“高不可际,深不可测。”《广雅·释诂四》解释为“际,会也。”在此处,该词意指交融、汇合。
(2)御:此处指防御、抵抗,或阻止强行突破。
(3)康诰:一篇来自《尚书》的文章,《尚书》是古代中国历史文献的编纂,尚意为上,故《尚书》即上古之书。据传,由孔丘编纂,其中部分篇章是后人补充的,如《尧典》、《皋陶谟》、《禹贡》等。西汉初有二十八篇,使用当时的通用文字,被称为《今文尚书》。另有传说在汉武帝时期在孔丘的住所壁中发现的《古文尚书》,但已经失传。东晋时期,梅赜(或梅颐、枚颐)伪造了《古文尚书》。后来,《十三经》中的通用版本,即《今文尚书》与梅氏伪书合编,宋朝人开始怀疑梅氏伪书,清朝时期逐渐成为定论。《康诰》是周公封康叔时的公告,周公在平定三监(管叔、蔡叔、霍叔)和武庚发动的叛乱后,封康叔于殷地,这篇公告是康叔上任前,周公对他的训诫。
(4)闵:此处读音为mǐn,意为强悍。
(5)譈:(读音为duì)现在的版本中,“憝”被写作“譈”,表示憎恶、怨恨。
(6)猎校:指争夺猎物,以供祭祀,这在当时被认为是很吉祥的习俗。
(7)簿正:用书面形式规定。
(8)兆:引自《老子·二十章》的“我独泊兮,其未兆。”和《楚辞·九章·惜诵》的“行不群以颠越兮,又众兆之所仇。”在此处,兆指人民,也可用兆民(古称太子之民,后泛指众民、百姓。又称“兆人”、“兆姓”、“兆萌”、“兆蒙”、“兆庶”、“兆众”、“兆黎”、“兆灵”)来表示。
(9)淹:指停留。
(10)行可:有所作为的可能。
(11)际可:友情不错。
(12)公养:由政府供养。
万章问:“在人际交往中,我们应该持何种态度?”孟子回答道:“要始终保持恭敬。”万章追问说:“如果一再拒绝他人的礼物,这是否算不恭敬呢?”孟子解释说:“当尊贵的人赠予我们礼物时,我们应该思考这份礼物是否合乎道义,然后才决定是否接受。因此,不轻易接受礼物并非不恭敬,反而是对礼物的尊重。在这种情况下,不拒绝礼物也是可以的。”万章又问:“如果我内心拒绝这份礼物,认为它是不义之财,但口头上却找借口接受,这样可以吗?”孟子回答说:“如果他按照规矩与我们交往,遵循礼节与我们接触,那么即使是孔子也会接受这份礼物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接受礼物是对他的尊重和认可。”万章提问道:“假若有一名在国都郊外行劫的强盗,他遵循规矩与我交往,并依照礼节赠送我物品,那么我是否可以接受这些赃物呢?”孟子坚定地回答:“绝对不能。《康诰》明确规定:‘对于杀人越货的凶恶之徒,人人都有权利将其制裁。’这意味着对于此类罪犯,无需先给予教育机会,便可直接予以惩处。这种法律自夏朝传承至殷商,再由殷商传承至周朝,历经时代变迁而未曾改变。如今,这部法律更是广为人知,威严显赫,我们又怎能接受赃物呢?”万章进一步追问:“然而现今的诸侯,他们的财富大多取自于民,这与拦路抢劫又有何异?如果他们能遵循礼节进行交往,那么君子是否会接受他们的赠予呢?这又如何解释?”孟子阐述道:“你是否认为,若有圣明的君主出现,他会无差别地诛杀现今所有的诸侯,还是先对他们进行教育,若他们仍不悔改,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此外,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我们称之为抢劫。但这只是在极端强调‘义’的情况下才会使用的说法。回想孔子在鲁国任职时,鲁国人争相猎取野兽,孔子也参与其中。既然争夺猎物都可以被接受,那接受别人的赠予又有何不可呢?”万章继续追问:“然而,孔子选择出仕,难道不是出于推行道义的目的吗?”孟子回应道:“的确如此,孔子出仕的目的正是为了弘扬道义。”万章又提出疑问:“既然是为了推行道义,那他为何还要参与争夺猎物的活动呢?”孟子耐心解释:“孔子当时制定了祭祀的礼仪和祭品规范,他并没有要求用各地进贡的食物来作为祭品,而是选择通过争夺猎物的方式来获取,这也是符合礼仪的。”万章继续追问:“那他为何不在发现国君不为所动时选择离开呢?”孟子回答:“孔子的使命是为了天下百姓的福祉,只有当天下百姓都被他的行为所感动,而国君却仍然无动于衷时,他才会选择离开。因此,他在任何一个朝廷的停留都未曾超过三年。”孔子选择做官的原因有多种:有时是因为有机会推行道义,有时是因为得到君主的礼遇,有时是因为国君愿意重用贤才。对于季桓子,做官是为了有机会推行道义;对于卫灵公,是因为能与君主交流思想并达成共识而选择做官;对于卫孝公,做官则是因为国君重视并愿意重用贤才。
此段文言文选自《孟子·万章上》,内容主要围绕交际之道、受赐之礼与出仕之原则展开。通过万章与孟子的对话,展现了孟子对于道义、礼仪的坚守及其灵活应用。
首先,从交际的角度来看,孟子主张以“恭”为心。这里的“恭”不仅是表面的礼节,更是内心的尊重。当尊者赐予时,应先考虑其来源是否合乎道义,若不合道义,则以辞拒之;若以心拒之,即认为其取之于民不义,虽用他辞不受,却仍显不恭。这种交际方式体现了以道为交、以礼相接的原则。孔子曾言:“巧言令色,鲜矣仁。”在此,孟子实际上在提醒人们,交际不应仅仅停留在表面的言辞和礼节上,更应注重内心的真实与道义。
其次,对于受赐之礼,孟子认为必须合乎道义。他以古代历史为例,指出殷商接受夏朝、周朝接受殷商的禅让是合乎道义的,因为这是天意。然而,如果当今的诸侯像强盗一样掠夺百姓,即使他们交际以道、馈赠以礼,这样的赠品也是不能接受的。这种观点体现了孟子对于正义和道义的坚守,不随波逐流,不苟且偷生。
最后,关于出仕的原则,孟子认为士人出仕应为了推行道义。他通过孔子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孔子在鲁国出仕时,虽然鲁人有争夺猎物的陋习,但孔子仍然参与其中,目的是为了纠正这种习俗。同时,孔子在出仕前会先调查了解国君是否值得辅佐。如果国君行为不端且不听从劝谏,孔子便会选择离开。这体现了孔子出仕的灵活性和原则性。
此外,孟子还提到了三种出仕的情况: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和有公养之仕。这三种情况分别对应了不同的出仕动机和原则,既有对道义的坚守,也有对现实情况的灵活应对。
此段文言文不仅展现了孟子对于交际、受赐和出仕的独到见解,还通过对话的形式深入探讨了这些行为背后的道义原则。这些原则既体现了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观,也对后世的道德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通过这段文言文的学习和理解,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领会儒家思想的精髓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