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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告子章句上·第四节

春秋战国 孟子及其弟子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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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èngyuēwèirénnèiwài
  • yuēzhǎngérzhǎngzhīfēiyǒuzhǎngyóubáiérbáizhīcóngbáiwàiwèizhīw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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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ēshìqínrénzhīzhìshìzhìyǒuránzhěránshìzhìyǒuwài

注释

(1)耆:此处为“嗜”的通假字,含义为喜爱食用。

(2)炙:是指烧烤肉类的烹饪方式。

译文

告子说:“人之甘食、悦色者是人的本性。仁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义是外在的,不是内在的。”
孟子说:“为什么说仁是内在的而义是外在的呢?”
答道:“因为他年纪大,我才尊敬他,这尊敬不是我固有的;正好比那东西是白的,是因为它的白是它自己表现在外的,我便把它叫作白东西。所以说它是外在的。”
孟子说:“白马的白和白人的白或许并无不同,但是不知道对老马的尊敬和对长者的尊敬,是否也没有什么不同呢?而且,您是说年纪大的人义呢,还是说尊敬年纪大的人义?”
答道:“是我的弟弟妹妹我便爱他,是秦国人的弟弟妹妹我便不爱他,这是因为我自己高兴这样做,所以说仁是内在的。尊敬楚国的长者,也尊敬我自己的长者,这是因为他们年长而令人高兴。所以说义是外在的。”
孟子说:“喜欢吃秦国人的烤肉,和喜欢吃自己的烤肉并无不同,各种事物也有这样的情形,那么,难道喜欢吃烤肉的心理也是外在的吗?”

评析

此段文言文,出自孟子与告子之辩,涉及到人性、仁爱、义理等哲学命题,自古以来便备受关注。两人之辩,围绕“食、色,性也”及“仁内义外”等观点展开,层层深入,展现了两位哲人对于人性的不同理解和阐发。

告子以食色为性,视之为人的自然属性,不加修饰。其主张仁为内在,义为外在,将道德行为归结为内外两个层面。他认为,对于年长之人表示尊敬,就像看到白色的东西说它是白色一样,都是外在的反映,因此称之为“义外”。这种观点体现了告子对于道德行为的自然主义解释,即道德行为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外在环境的反应。

而孟子则对告子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他以白马和白人、长马和长人为例,追问告子对于“长”和“白”的认知是否仅停留在表面现象上。进而引出了对于“仁”和“义”的深入思考。孟子认为,仁并非仅仅是一种内在情感,而是需要通过行为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就是义。他通过对于亲弟弟和秦人之弟的不同态度来说明,仁爱并非无差别地施与所有人,而是基于血缘亲情的自然流露。因此,仁爱既有内在的情感基础,又有外在的行为表现。

此外,孟子还通过对于食物的喜好来说明,人的欲望和情感并非完全由内在决定,也会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他以人们对于烤肉的喜爱为例,说明这种喜好并非仅仅基于烤肉本身的美味,还受到文化、习俗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因此,人的欲望和情感也并非完全内在或完全外在,而是内外相互作用的产物。

此段文言文展现了孟子与告子对于人性、道德等哲学问题的深入思考。两位哲人的观点虽有分歧,但都在探讨人性的本质和道德行为的根源。孟子的观点更注重人的社会属性和道德行为的内在动机,而告子则更强调人的自然属性和道德行为的外在表现。这种分歧反映了古代哲学对于人性问题的多元思考和探索。

从修辞手法来看,孟子善于运用比喻和反问等手法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使得论述更加生动有力。例如,“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一句,通过比喻来说明人的欲望和情感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一句则通过反问来引导读者思考道德行为的本质。这些修辞手法不仅增强了论述的说服力,也使得文章更加富有文采和感染力。

总的来说,此段文言文展现了孟子与告子对于人性、道德等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探讨。两位哲人的观点虽有分歧但都有其合理性和启示意义。通过这段文言文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古代哲学对于人性问题的多元思考和探索以及古代文人运用修辞手法来阐述观点的技巧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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