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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第三十一节

春秋战国 孟子及其弟子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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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穿:《·召南·行露》:“何以穿我墉。”《资治通鉴》:“此所谓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者也。”《说文》:“穿,通也。”这里用为洞穿之意。

(2)踰:(yú)同逾,挖洞跳墙,比喻盗窃。

(3)餂:(tiǎn)用甜言蜜语诱取、探取、挑取东西。

(4)达:推广,扩充。

译文

孟子说:“人都有所不忍心干的事,如果能达到能忍住的程度,就是仁爱了。人都有所不愿意做的事,如果能达到不去做的程度,那就是最佳行为方式了。人们心里如果能充满不想害人的念头,仁爱之心就用之不尽了。人们心里如果能充满不穿墙打洞偷盗的念头,那最佳行为方式就用之不尽了。人们心里如果能充满不接受卑贱的称呼的念头,无论去到哪里都不会不行为于最佳行为方式的。读书人不可以和他言谈而又言谈的,是以言谈诱取他;可以言谈而不言谈的,是以不言谈来诱取他,这些都属于穿墙打洞的小偷之类的行为。”

评析

此段文言文为孟子所论“仁”与“义”的精髓,深邃而又贴近人心。孟子从人性的基本情感出发,探讨了仁义的内在与外延,对于人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有着深远的启示。

孟子言:“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 不忍,即同情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情感。当这种情感能够延伸至我们所忍受的事物时,即为仁。仁,是一种广泛的爱,是对人、对物的关怀与照顾。在此,孟子指出了仁的起点和终点,即从个体的不忍到普遍的爱。

再言:“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 不为,即抗拒心,是人们对于某些行为的反感或拒绝。当这种情感能够延伸至我们所采取的行动时,即为义。义,是行为的准则,是人们对正确与错误的判断。孟子在此为义定了一个明确的界限,即人的行为应受其内心准则的指导。

而“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及“人能充无穿踰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则进一步阐述了仁与义的实践意义。无欲害人,即无害之心,是仁的实质;无穿踰,即无越界之行,是义的体现。这两者均为人的内在约束,是道德行为的基石。

至于“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餂之也,是皆穿逾之类也”,孟子警示人们言行应一致,不应为了一己之私而违背原则。言与不言,都应以义为准绳。否则,就如同穿越界限,失去了人的基本道德。

孟子的这段论述,不仅深刻阐述了仁与义的内涵与实践意义,更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从古至今,众多学者都对孟子的仁义观给予了高度评价。如朱熹所言:“孟子论仁义,自本心而出,直透人心。” 这正是孟子思想的魅力所在:简练而深刻,直指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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