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穿:出自《诗·召南·行露》中的“何以穿我墉。”以及《资治通鉴》中的“此所谓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者也。”《说文》解释为“穿,通也。”在此处,其含义为洞穿。
(2)踰:(yú)其义与逾相同,形象地描述了挖洞跳墙的盗窃行为。
(3)餂:(tiǎn)指用甜言蜜语来诱骗他人,探取或挑取他人的物品。
(4)达:意为推广或扩充。
孟子说:“每个人都有难以忍受的事情,如果能够忍耐住,那便体现了仁爱之心。人们都有不愿去做的事,将它推及他所愿做的事,便是义。若心中充满不害人之念,则仁爱之心将源源不绝;若心中充满拒绝偷窃之意,义就用不尽了。当人们内心坚决不接受卑贱称呼,无论身处何地都不会不合义了。与读书人交谈,若不诱导他说不愿言之事,则是用言语诱惑他以便自己取利;可以言谈却不与之言谈,这是用沉默诱惑他以便自己取利,则属于偷盗行为。”
此段文言文为孟子所论“仁”与“义”的精髓,深邃而又贴近人心。孟子从人性的基本情感出发,探讨了仁义的内在与外延,对于人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有着深远的启示。
孟子言:“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 不忍,即同情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情感。当这种情感能够延伸至我们所忍受的事物时,即为仁。仁,是一种广泛的爱,是对人、对物的关怀与照顾。在此,孟子指出了仁的起点和终点,即从个体的不忍到普遍的爱。
再言:“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 不为,即抗拒心,是人们对于某些行为的反感或拒绝。当这种情感能够延伸至我们所采取的行动时,即为义。义,是行为的准则,是人们对正确与错误的判断。孟子在此为义定了一个明确的界限,即人的行为应受其内心准则的指导。
而“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及“人能充无穿踰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则进一步阐述了仁与义的实践意义。无欲害人,即无害之心,是仁的实质;无穿踰,即无越界之行,是义的体现。这两者均为人的内在约束,是道德行为的基石。
至于“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餂之也,是皆穿逾之类也”,孟子警示人们言行应一致,不应为了一己之私而违背原则。言与不言,都应以义为准绳。否则,就如同穿越界限,失去了人的基本道德。
孟子的这段论述,不仅深刻阐述了仁与义的内涵与实践意义,更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从古至今,众多学者都对孟子的仁义观给予了高度评价。如朱熹所言:“孟子论仁义,自本心而出,直透人心。” 这正是孟子思想的魅力所在:简练而深刻,直指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