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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第三十五节

春秋战国 孟子及其弟子 著
  • táoyīngwènyuēshùnwéitiāngāoyáowéishìsǒushārénzhīmèngyuēzhízhīérránshùnjìn
  • yuēshùnérjìnzhīyǒusuǒshòuzhī
  • ránshùnzhī
  • yuēshùnshìtiānxiàyóuqièértáozūnhǎibīnérchùzhōngshēnxīnránérwàngtiānxià

注释

(1)桃应:人名,孟子的学生。

(2)䜣:(xīn)同“欣”,高兴的样子。(3)执:逮捕。

(4)敝蹝:破烂的鞋子。

(5)禁:阻止。

译文

桃应问道:“如果舜做天子,皋陶执行法律,要是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应该怎么办?”  孟子说:“逮捕他也就是了。”  桃应说:“那么舜不禁止他们吗?”  孟子说:“舜怎么能让皋陶不执行法律呢?舜当国家的天子就要接受这个国家的法律。”桃应又问:“那么舜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看待天下有如看待穿破的鞋子。他会偷偷背着父亲逃跑,沿海边住下,终生高高兴兴的,快乐得忘掉天下。”

评析

此段文言文,载于《孟子·尽心上》,为桃应与孟子之间关于舜、皋陶与瞽瞍的一段对话。其中所涉,不仅为法治与人情之辩,更展现了孟子对于"仁"与"义"的深邃思考。

首句“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舜为天子,代表最高的权力;皋陶为士,是执行法律的代表;而瞽瞍杀人,则是直接触犯了法律。三者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一个权力、法律与人情的三角矛盾。桃应的问题,实际上是问:当天子之父犯法时,法律与人情应当如何权衡?

孟子回答:“执之而已矣。”表明了他对于法律的尊重。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孟子所秉持的法律观念。但随后桃应追问:“然则舜不禁与?”即问,舜作为儿子,难道不会出手阻止吗?孟子再答:“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意指舜身为天子,有其职责所在,不能因私情而废公法。但这样的回答显然没有解决桃应的疑惑。

于是有了最后一句:“然则舜如之何?”孟子答:“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䜣然,乐而忘天下。”此处孟子的回答充满了情感与想象。他说舜可以放弃天下,就像扔掉破鞋一样,背负父亲逃走,沿海边生活,终身快乐而忘记天下。这里的“乐”字,既是对亲情的坚守,也是对道义的追求。孟子认为,面对法律与人情的冲突,舜选择了亲情,这种选择虽然违背了法律的字面规定,但却符合了更高层次的道义要求。

此段文言文所展现的,不仅是孟子对于法律与人情、公与私的辩证思考,更是他对于人性的深入洞察。他认为,在面对尖锐的伦理冲突时,应首先考虑人性的基本要求——亲情,而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这种思考方式,对于我们今天面临的许多伦理问题仍然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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